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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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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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各部、处、学院(书院):

为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净化校园网络生态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师生网络行为通知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上网实名制。严格落实一人一账号,账号专用原则,严禁盗用他人账号、转借个人账号,不向他人提供共享上网。

二、提高网络信息甄别力。对敏感信息要仔细甄别、理智分析,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相关信息应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得随意转发网络平台发布的没有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有关校园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臆想编造传播谣言,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定。全校各级各类网站平台、APP、公众账号等要保证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及时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师生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对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坚决打击网络谣言。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学校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厉处理,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网站平台、APP、公众账号等依规予以处置。

七、加强对规范网络行为“十个严禁”的学习教育。持续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对广大师生使用网络交流工具的指导及监管,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的正面作用,积极传播正能量,巩固壮大网上主流舆论。

(一)严禁在网络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等。

(二)严禁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三)严禁造谣、传谣。不得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在网络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

(四)严禁利用网络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

(五)严禁违规从事网络经营行为,参加网络非法活动,违规收受微信、支付宝红包,在网络上开展拉票贿选活动。

(六)严禁利用网络进行人身攻击。不得恶意发帖、跟帖,胡编乱造、围观起哄、煽风点火,捏造事实诬陷、诽谤他人。

(七)严禁建群不管群。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络直播、抖音等互联网群组和用户公众账号,严格落实“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责任。

(八)严禁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九)严禁党员干部擅自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十)严禁对网上违法违规违纪现象知情不报。党员干部群众应当履行举报监督和制止的义务,发现网络平台上有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及时制止并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网络平台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处置。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师生网民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在此提醒广大师生网民,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欢迎广大师生网民积极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校园网络谣言信息和线索,共同抵制网络谣言,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网络环境。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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