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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亚斯·考风考纪篇】信守承诺,从考试做起!从你我做起!




考试周即将来临

 

考试是考察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手段,

也是检验人才成长过程的重要环节,

有利于促进教学水平提高和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作为青年学生

更应秉承诚实守信的优良操守

诚信考试,诚实做人

 

必赢nn699net特别重视考风考纪

考试违纪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那么,相关规定一起了解下吧~

 

 

必赢nn699net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端正学风,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确保公平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项考试,指我校所组织的期末考试、期中考试、补考、重修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第二章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

第三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及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开考前未按监考人员要求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四)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五)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六)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

 

第四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无论得逞与否;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传递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三)偷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为自己和他人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故意撕毁或擅自将试卷、答题纸(卡)带出考场的;

(五)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考)号等信息的;

(六)在本人座位上、附近墙体上及其他附属物上,书写有关考试内容的;

(七)传送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八)其他行为的作弊。

 

第五条 监考人员、教师等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或违纪)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考场同一科目有2份以上(含2份)答卷答案雷同率达90%以上的;

(三)监考人员协助实施的作弊行为;

(四)拒绝、妨碍、威胁、侮辱监考人员以及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其他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第三章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

第六条 考生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须重修。同时,对违纪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第七条 考生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须重修。同时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第八条 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器材作弊的,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须重修。同时,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

 

第九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二次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四章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程序

第十条 在监考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三条或第四条所列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监考人员应当立即终止该生的考试,收缴该生的考卷及作弊证据,在考卷上注明“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字样,并签署监考人员的姓名;暂时扣留违纪考生用于作弊的工具,填写收据或做笔录,并妥善保管;同时应在“考场记录”中如实填写考生的姓名、违纪类型(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和违纪事实(第三条或第四条所对应的条款),要求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签者,2名监考人员签字同样生效)。

 

第十一条 考生违纪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纪的依据,应当由2名(含2名)以上监考人员签字确认。监考人员应告知违纪考生“考场记录”中记录的违纪内容。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将违纪(作弊)考生的“考场记录”、学生考卷和违纪(作弊)证据送考试课程所属学院;课程所属学院对违纪(作弊)信息及证据进行汇总,填写《情况汇报表》,于事发当日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保管。

 

第十三条 教务处及时将违纪(作弊)学生信息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收到学生作弊信息后,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三条或第四条的相关内容,研究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将学生违纪(作弊)情况在本专业学院进行通报;同时将《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初步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者,依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一)监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卷及时送达所负责的考场内,延误考试时间者;

(二)监考人员未及时将“考场记录”“考试试卷”报送考试课程所属学院者;

(三)监考人员未及时到位,出现迟到、缺席,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者;

(四)监考人员未宣读考场守则且未检验学生考试证件者;

(五)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吸烟、看书、看报或擅自离开监考岗位者;

(六)监考人员对学生作弊行为不处理、不上报者;

(七)监考人员对考场监控不力,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者;

(八)未经教务处批准唆使学生不参加考试者。

 

第十五条 对于考试工作涉及人员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看过以上内容

你一定对考风考纪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温馨提醒广大考生:

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学校将不再授予学位证。

 

《礼记·中庸》记载“君子诚以为贵”,孔子说:“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

 

抓好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监督教学成果、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

 

20191128日至1224日,西亚斯各住宿书院面向全院学生,分别召开考风考纪动员大会,开展规范考风考纪的倡议活动,号召所有学子勤奋好学、诚实守信、严谨自律,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良风气作坚决的斗争。并将与每一位学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同时,小编在这里也给各位同学提出一些考试建议:

 

端正态度,放平心态

 

心态决定一切,拥有良好的心态能让自己在考试中更加放松与自如,也能够发挥出真正水平。因此,一定要自我暗示与鼓励,相信自己的实力,以平和的心态迎接考试。在复习量大、科目繁多的时候,不要急躁和慌乱,避免考前焦虑,可以寻求同学朋友的帮助,大家互相鼓励,共同进步。

 

 劳逸结合,认真备考

 

根据考务安排确定自己的复习顺序,理清脉络,有序复习。预估每一个科目所需要的复习时间,做好详尽的复习计划,确定复习重点,着重复习难点与易错点。考试周节奏很快,熬夜却不可取,低效率的学习不仅会事倍功半,还会对身体造成损害,每天保证拥有充足的睡眠是学习高效的保障。 

 

最后

预祝大家考出理想成绩

期末过得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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