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通知(即教办科技〔2021〕323号文件),现将报送各单位科技创新工作主要情况及推选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工作主要情况总结
认真总结“十三五”以来学校科技创新工作成效,重点围绕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平台、人才团队、对外合作交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社会服务与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总结做法与经验,列举典型事例,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十四五”学校科技创新工作思路与举措,形成总结报告。报告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数据详实,学校认可。
二、报送先进典型材料
(一)先进典型报送范围:先进集体包括全省设有理、工、农、医四大门类及其相应学科的高校及其直属机构科技管理部门;先进工作者包括全省设有理、工、农、医四大门类及其相应学科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二级学院及直属机构的科研管理人员。
(二)先进典型报送名额:本校先进集体限报2个、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个。请各单位积极申报推荐,学校经评审公示后择优推荐上报。
(三)各单位推荐先进典型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重点向基层单位和一线科研管理人员倾斜。推荐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
(四)各高校认真准备科技创新工作总结报告、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附件4),于11月30日前提交工作总结材料及推荐表格纸质及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五)省教育厅根据报送情况和工作业绩,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284号)要求,择优遴选省管高校初评推荐对象。
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