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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关于科研经费自查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2013年12月19日 00:00  点击:[]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贯彻执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研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科研经费使用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查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工作目标

    1.自查和专项检查的范围:校机关各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科研项目管理的各学院和使用科研经费的课题组,均列入本次自查和专项检查的范围。

     2.自查和专项检查的科研经费类别: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校级自主科研经费、院属研究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等均列为本次自查和专项检查的科研经费种类。

注:校级科研经费支持5000元以上的课题(含5000元)

     3.自查和专项检查的时限: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10日期间,发生收支业务的所有科研项目。

     4.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或修订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从而杜绝在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自查和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1.擅自调整、变更科研经费预算。

     2.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3.纵向科研经费转拨未订立项目任务书(合同 ),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科研项目承担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关联方。

     4.横向科研经费没有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落入其他帐号,设立“小金库”或形成账外资金。  

     5.劳务费支出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假借支取劳务费套取现金。

     6.报销的业务内容与科研任务不相关或虚构经济业务,通过非法手段套取科研经费。

     7.利用假发票报账,套取现金。

     8.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物资未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材料、购置固定资产未纳入学校管理。 

     10.科研经费结余未按规定办理结账手续、长期结题不结帐。    

     11.其他违规、违法现象。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真实填写“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表”(见附件),于2013年12月25日前将签字后纸质材料交科研处苑圃,电话:62605526(5526)

 

科研经费使用自查表.doc

                                                 科研处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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