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郑办〔2009〕40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13—2014年度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刊发或撰写的研究成果。包括下列四类:①著作类,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②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理论文章;③调研报告类,包括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大调研课题、研究报告等;④研究、宣传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级以上传媒播发的音像制品。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负责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和初评工作,申报表格可复印文件附表或登录“郑州社科网”(www.zzsk.gov.cn)下载。申报材料经审查初评后,于10月13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论文期刊类应有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4份(复印件A4纸左侧装订);著作类、调研报告类、电子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类一式5份;推荐单位审核的《申报表》一式5份,各单位申报汇总表1份,电子档发送OA科研处苑圃。
2、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以成果复印件的形式申报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推荐单位须将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在其首页加盖公章。
3、调研报告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等可以是复印件,但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确认。由7名以上作者完成的申报成果,须在申报表上按顺序填写前7名作者(含申报人,著作仅限主编、副主编)。参评者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二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一项。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苑圃 电话:62605526
科研处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