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指南
免税说明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一、捐赠个人所得税免税说明

公益性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具有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份,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减免计算公式:

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小于或者等于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

扣除捐赠额情形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除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之外,其他的所得项目在适用本公式时,不减除“速算扣除数”。)

什么凭证来税前扣除呢?

受捐慈善团体或行政单位提供的省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票据加盖其单位公章的收据联。

具体优惠了多少呢?

举例:如市民李先生,每月收入10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按新的个税起征点5000元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5000=5000元,适用税率10%,在没有捐赠的情况下当月应纳税5000 x 10%-210=290元。

假如当月李先生向某慈善组织(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捐出1000元,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由于捐款数额没有超过应纳所得税的30%,即5000 x 30%=1500元,则其捐款税前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000=4000元,应纳税金4000x10%-210=190元,所以比没有捐赠的情况少纳税100元。

如果王先生捐赠1600元(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超过了1500元,多出的100元就不能减免税金,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500=3500元,应纳税金3500 x 10%-210=140元,比没有捐赠的情况少纳税150元。

注: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个税免征额5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二、捐赠企业所得税免税说明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部分有上限吗?

“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这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免税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年度利润的12%。如果捐赠支出超过了当年年度利润的12%怎么计算呢?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否转结,时效性有多长?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政策规定,超过当年利润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例:B企业第一年年利润100万元,第二年利润200万元,第三年利润100万元,第一年捐赠50万元。则第一年B企业缴税(100-12)*25%=22万元,第二年缴税(200-24)*25%=44万元,第三年缴税(100-12)*25%=22万元,第四年还可申请免税(剩50-12-24-12=2万元)。从第一年到第四年,企业捐赠50万元,共免税50*25%=12.5万元!

企业计算扣除时有什么顺序吗?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举例:仍以B企业为例,第四年至少可申请免税金额(企业年度利润-2万元)*25%。如若第四年B企业利润100万元,当年捐赠15万元,则应缴税(100-12)*25%=22万元,这扣除的12万元由第一年所剩2万元和当年捐赠10万元组成,剩余5万元可转结下年扣除。

综合案例:某企业2016年会计利润总额为800万元,向某慈善基金会(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捐赠了200万元,该基金会接受捐赠后,已开具捐赠票据。假设该企业2017年会计利润总额为600万元,以支付现金形式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20万元, 2018年会计利润总额400万元,以支付现金形式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元,2019年会计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支付现金形式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如何按新政策计算该企业每年的纳税金额呢?

2016年

利润800万元,捐赠20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800*12% = 96万元,转结后年度扣除额104万元,纳税金额(800-96)万元*所得税税率。

2017年

利润600万元,捐赠2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600*12% = 72万元,转结后年度扣除额(104-72+20)=52万元,纳税金额(600-72)万元*所得税税率。

2018年

利润400万元,捐赠3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400*12%=48万元,转结后年度扣除额(52-48+30)=34万元,纳税金额(400-48)万元*所得税税率。

2019年

利润1000万元,捐赠5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由于(34+50)< 120,转结后年度扣除额0元,纳税金额(1000-84)万元*所得税税率。

共计免税(200+20+30+50)万元*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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