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院:
为引领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反思,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和专业素质的提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本学期教师自我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自评时间
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3日
二、教师自评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7个方面。
三、参评人员及要求
本学期担任授课任务的全体专职教师都需进行自我评价(若有不参加教师自评者,扣除其当前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10分)。
任课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树维教务管理系统对自己进行真实、客观的评价,并结合自评情况填写个人改进计划,教师需选取3项有必要着重改进的方面,并列出有针对性的改进策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希望各专业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教师自评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做好自我评价及教学改进工作。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