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新入职教师教学技能考核验收实施办法规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对新入职教师进行业务素质、教学技能验收。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 初次走上教师岗位的新进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
2. 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教师。
二、验收期限
新入职教师验收期为入职第一学年。
三、验收方式
1. 新入职教师需在验收期内完成1门课程的完整教案编制,同时每周听课不少于4学时(学校统一考核验收时提交教案和听课笔记)。
2. 验收期内,新入职教师所在教研室应安排其公开试讲不少于3次,每次都要有指导、有评价。
3. 验收期满前2个月,新入职教师要参加学院组织的汇报课考核,讲授一节课,接受学院考核组的考核评价。
4. 学院考核评价通过后,由新入职教师填写《新入职教师讲课验收申请表》(见附件)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验收。
5. 学校验收如1次不通过1个月后提请2次验收,3次验收不合格调离教师岗位。
提醒:
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安排专家评委于本学期第4-10周对2019年新入职并通过专业学院验收的教师进行随堂听课。请各专业学院于第4周周二(2021年3月23日)前提交这些教师的教案和听课笔记。
2.请各专业学院核查、落实2020年的新入职教师教研室公开试讲完成情况,在本学期第12周(2021年5月21日)前完成至少3次的教研室内公开试讲,在第17周(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学院汇报课考核验收。
3.请各专业学院根据2021年新入职教师情况,在2021-2020学年第一学期(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至少3次的教研室内公开试讲和学院汇报课考核验收。
4.请各专业学院于本学期第4周周五(2021年3月26日)前提交对2020年、2021年新入职教师的考核验收计划。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