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入党,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和战斗力的有效举措。因此,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工作应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事,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影响,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比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如何申请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及时加以引导和教育。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外群众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并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一)入党申请
1.入党申请人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申请书的撰写(格式与要求参照附件1)。
3.党组织要派人对递交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程度;向入党申请人说明作为一名党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鼓励其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克服存在的缺点,争取早日入党。
4.党组织要认真保管好入党申请书,建立入党申请人基本信息库,掌握入党申请人的动态信息和整体情况。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要求迫切,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入党申请人。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程序:入党申请人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考察,符合上述条件,经党支部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1.党支部要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不足,并及时给予科学的引导;
(2)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3)向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学习材料,鼓励和帮助他们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端正入党动机,发扬优点、克服缺点;
(4)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5)将培养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与前一时期相比取得了哪些进步和成绩,指出缺点和下一阶段需要努力的方向)形成考察记录,填写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如:党员大会、党日活动、听党课等活动;
(2)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交任务、压担子,要求其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对党的认识,提高能力素质;
(3)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提交一份思想汇报;
(4)党支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5)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要求参照附件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教育和培训。
4.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培养期内至少考察两次,考察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肯定考察对象的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2)党支部重点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基础和有无历史问题;
(3)党支部可通过个别谈话、征求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政治审查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
(4)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和党支部应分别将考察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
(5)如遇入党积极分子变动学习或工作单位,应将考察的相关材料转给新单位的党组织。
5.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本人、配偶、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抚养人)以及配偶的父母。
(2)政治审查的内容:一是政审对象的姓名、职业、政治面貌以及历史有无问题(如有,结论如何);二是政审对象在“文革”中的表现,有无打、砸、抢等重大问题;三是政审对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现实表现情况;四是政审对象在八九年政治风波中的表现;五是政审对象对“法轮功”的认识和表现;六是其它有关问题。
(3)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有:同被考察对象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查阅档案,需要通过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到档案馆、人事档案室查阅。
函调,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政审要求发调查函。
外调,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并指定专人到外单位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考察对象有一年以上在其它单位工作、学习经历的,需作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进行必要的函调后,情况清楚的一般不再外调。
二、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
(一)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
2.经过基层党组织的党校培训,成绩合格;
3.通过团支部“推优”(限青年团员);
4.完成规定的培养和考察内容;
5.具备党员的基本条件。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同时听取党员、团支部、一般群众等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对于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要征求班主任、主要任课老师和导师的意见(听取意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2.党支部讨论,初步确定发展对象的名单。
3.党支部整理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有关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政审综合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结业鉴定表》、《郑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仅限青年团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其它书面材料(如谈话记录、思想汇报等)。以上所有材料都要求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打印材料用B5纸,要本人签名)。
4.党支部把准备好的发展对象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直属党支部直接上报学校党委审查。
5.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按照《印发< 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的通知》(郑大党组字[2007]7号)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党员发展对象信息准确无误地录入《党务信息管理系统》,未录入信息的人员,不予备案。
7.基层党委(党总支)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上报《确定发展对象报告》(格式参见附件3)进行备案,领取《入党志愿书》。报告要附上《学生发展党员情况登记表》和《教工发展党员情况登记表》(每页登记表上均加盖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公章)。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入党介绍人的确定
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要求参照附件4),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3.向支部大会全面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对被介绍人进行教育和帮助。
(三)支部大会的准备
党支部委员会认真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草拟支部大会决议(简要说明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工作、学习表现,群众基础,主要优缺点及努力方向),准备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四)召开支部大会(会议程序参照附件5)
1.《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如果一次讨论的人数在两个以上,应逐个讨论,分别表决,对支部大会的讨论内容要认真记录,可邀请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未超过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只有三名正式党员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能缺席。有表决权的党员指正式组织关系(与临时组织关系对应)在本支部的正式党员,留党察看期间党员无表决权。
3.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有关材料。
(五)上级党组织谈话
1.基层党委(学校党委授权的基层党总支)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代表党组织与发展对象谈话;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形成决议后,要上报学校党委,学校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2.谈话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指出他们的不足,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意见,经调查属实,但属于一般性缺点和不足,在谈话时要明确向发展对象指出,并督促改正。
3.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
(六)预备党员的审批
1.发展党员由学校党委、基层党委及学校党委授权的基层党总支审批;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由学校党委根据支部决议和谈话情况进行审批。此外,按照《中国共产党郑州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于副高以上职称、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基层党委(党总支)研究后,应报学校党委审批。
2.基层党委(党总支)对经支部讨论通过的新党员,要在自支部讨论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凡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如仍要审批,须经支部大会复议,并将复议材料附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中;如超过六个月未审批,原履行的入党手续无效,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应届毕业生党员的审批,应在学生毕业前一个月进行完毕。
3.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由集体逐个讨论、分别表决。
4.基层党委(党总支)召开会议对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批,对每个新发展的预备党员的讨论、表决情况要详细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5.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七)预备党员审批后需要做的工作
1.基层党组织要安排专人及时将预备党员的信息准确无误地录入《党务信息管理系统》。
2.基层党组织要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3.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要求其记住入党时间和介绍人,教育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努力克服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争取按期转正;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进步,接受组织考验,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4.入党介绍人应继续做好对其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5.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新发展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
(八)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预备党员审批后,基层党组织应派专人持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九)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举行宣誓仪式。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方式和途径
1.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党支部要注意掌握预备党员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状况,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预备党员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3.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组织活动、集中培训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预备党员进行引导和教育。
4.党支部要定期研究预备党员的情况,每季度至少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考察情况如实填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中。
(二)预备党员介绍人变动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一般由介绍人负责对其加强考察培养,介绍人不在或调出的,由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负责考察培养。
(三)预备党员单位变动
预备党员单位变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五、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对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一)预备党员转正会议前的准备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内容主要有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简况。说明自己是什么时间入党的,什么时间预备期满并向党组织申请转正。第二部分是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对照共产党员的标准和义务,分别从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群众关系等方面对自己进行认真总结,包括自身缺点和不足的改进情况,以及加入党组织以后的体会和感受。第三部分是今后的努力方向。要明确尚存在的不足之处,努力方向要写得具体、实事求是。此外,如有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也要在转正申请报告中写明。
2.召开转正大会前,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意见。
3.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联系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草拟支部大会决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综合表现,对支部大会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时指出的缺点和不足的改进情况),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对拟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研究,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必须先向基层党委(党总支)汇报情况及处理意见,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延长预备期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一年;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得再次延长预备期。
(二)召开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会议程序参照附件6)
1.党支部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召开转正大会,遇寒暑假可以顺延但不能超过三个月。预备期满时党员转入本支部时间尚不足三个月的,支部可以在其转入三个月时召开转正会。
2.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未超过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只有三名正式党员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能缺席。有表决权的党员指正式组织关系(与临时组织关系对应)在本支部的正式党员,留党察看期间党员无表决权。
3.需要转正的预备党员人数在两个以上,应逐个讨论,分别表决;转正大会的讨论内容要认真记录。
(三)党支部在转正会后需要做的工作
1.将党支部大会形成的正式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同时填写上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日期应填写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议的日期。
2.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转正申请、支部大会决议等有关材料(要求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或用B5纸打印,相关人员要亲笔签名)一起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预备党员转正审批
1.预备党员转正由学校党委、基层党委及学校党委授权的基层党总支审批;直属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报学校党委审批。此外,按照《中国共产党郑州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副处级以上职务的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党员转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均要报学校党委审批。
2.基层党委(党总支)须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否则,支部要重新讨论。
3.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由集体逐个讨论、分别表决;审批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对按期转正者注明党龄起算日,延长预备期者注明延长预备期时间,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应将有关情况写清楚)。
4.基层党委(党总支)召开会议研究审批党支部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对每个人的讨论、审批情况要详细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五)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后需要做的工作
1.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后,基层党组织要派专人将《党务信息管理系统》新转正党员的信息进行补充和修改。
2.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后,基层党组织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3.党支部要派支部委员找本人谈话。对按期转正的党员要通知其党龄从何时算起(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满一年开始计算党龄);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党支部要具体地向其说明延长的原因,帮助其正确认识,努力改正缺点,争取早日转正。
4.对于新转正党员的入党材料,基层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归入个人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5.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要向其说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只是说明其尚不具备党员条件,一旦具备条件,可以重新入党。
(六)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后,基层党组织派专人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填写并上报《学生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登记表》、《教工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登记表》(参照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