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升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荣誉感,根据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下发的《关于评选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民学会〔2020〕2号)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育人导师)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全体育人导师
二、评选时间
5月11日—5月14 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 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 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二)具体标准
1. 从事辅导员(育人导师)工作不少于 3 年。
2. 近三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论文需已经发表)。
3. 荣获校级以上奖励,无违纪纪录。
4. 2019年度学校辅导员工作评价为优秀。
四、机构和评选程序
(一)机构设置
本次评选设置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李华峰 许圣道
副主任:楚金金 丁 一 魏秀丽
成 员:鲁旭伟 阮晓孛 杨雅涵
评选办公室设在住宿书院总院,主要负责申报人材料的收集、评选时间与地点的确认、候选人公示、材料上报等工作。
(二)评选程序
1. 本次评选采取自荐和住宿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住宿书院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积极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育人导师参与此次评选。
2. 请符合条件的育人导师积极申报,将《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见附件)纸质档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纸质档(2000—3000字,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科研情况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书院育人导师 XX 事迹材料”)一式 2 份以及推荐人选学生工作论文一篇(A4 版面,单倍行距,页边距上下各 2.5cm、左右各 2cm,页眉页脚取默认值,插入页码居中。论文为已发表,请注明期刊、期数纸质档 2 份,于5 月14日(周四)上午10 点之前交至住宿书院总院魏欢老师处。
3. 5月14—20日,住宿书院总院将联合学务处、监察审计处、校团委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全校公示,公示不少于三天。
附件: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1]_48.doc
学生工作部(处) 住宿书院总院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