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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我校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将扶贫、扶志、扶智相结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学校勤工助学活动。根据全校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的岗位论证及预算审批结果,现将本学年勤工助学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岗位分类及用工原则

岗位分类:根据工作性质和专业化程度分为行政类岗位、技术类岗位及公益类岗位。

用工原则:所有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须为我校在籍学生,除用工岗位对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外,用工部门须保证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人数不少于总聘用学生人数的50%,并填写《拟聘用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对拟聘用学生的名单进行审核。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一人一岗,不得一人多岗或私自调岗,一经发现,将予以辞退,不再续用

二、考勤管理

各用工部门须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学生工管理,负责对学生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日常考核。岗位工时标准参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如需延长用工时长,需提前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工资标准

行政类岗位5元/小时,技术类岗位7元/小时。

四、注意事项

(一)各用工部门须在次月4日前(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报送《勤工助学工资汇总表》(附件1)和《勤工助学考勤表》(附件2)。各用工部门务必严格按照预算审批结果报送学生工资。如因个人及部门原因造成学生工资无法按时发放,将不再补发工资;

(二)为增强我校学生社会责任感,学校鼓励各部门使用公益类岗位学生。如用工部门需公益类岗位,须在用工前一周向学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勤工助学公益类岗位申请表》(附件3);

(三)各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五、联系方式

人:祝老师

联系电话:62488036(内线5036)

办公地址: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附件1-勤工助学工资汇总表.xlsx

              2.附件2-勤工助学考勤表.docx

             3.附件3-勤工助学公益类岗位申请表.xlsx

             4.附件4-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doc

             5. 附件5-拟聘用学生信息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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