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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加强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 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科研机构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与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机构是指我校正式批准成立,设立在相关专业学院(住宿书院 ) 的研究所(中心 )。不含上级部门批准的重点实验室、工程 ( 技术 ) 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我校科研机构分研究所、研究中心和研究院三类原则上单一研究方向的基础科学研究机构应建立研究所,跨学科跨校、跨部门的综合性应用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应建立研究中心,在省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研究所 (中心)可建立研究院。
第四条 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构建科研平台,凝练研究方向,形成学术团队,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科研水平。科研机构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教学改革研究,特别是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建设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活动,有力支撑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和学科建设。
第五条 鼓励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建跨学科、跨部门、跨学校的科研机构,动态吸纳校内外同行研究人员,以整合科研资源,促进学科建设。
第六条 科研机构的设置应与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相关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相一致,有利于整合校内外相关学科、技术和人才资源,形成科研团队共同争取国家和地方的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项目;有利于形成在国内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特色与优势的科研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并逐步升级为市厅级、省部级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第七条 科研机构应重点关注地方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的重大战略需求,关注企业的实际需要,利用团体优势,开展集体攻关,推出高质量成果,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决策咨询,主动开展社会服务。同时以科研机构为平台,举行国内外学术会议,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提升研究机构的学术影响。
第八条 科研机构既是科学研究基地,又是人才培养基地.科研机构应汇聚学术力量,积极申报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聚焦科技发展前沿,并合理配置资源,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产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通过项目研究,打造一支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鼓励和吸收在校学生参加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致力于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研究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不重复设置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科研机构。
(二)拥有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富有创新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学术梯队合理,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人员。团队成员保持在 5~8人的规模。
(三)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积累,团队成员近三年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的著作教材,或承担市厅级及以上级别的相关科研项目等。
(四)机构设置与职责明确,具有基本的日常运行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以及明确的科研机构发展规划。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的团队。
第十条 科研机构组建由其所在的专业学院 (住宿书院) 根据相关要求统一申报,由拟建科研机构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必赢nn699net科研机构申请表》; 跨部门组建的科研机构可以由相关部门联合申报。校内外合作的研究机构由学科基础较好的相关部门牵头申报。
第十一条 教务科研处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科研机构申报(含变更调整)。申请材料经部门讨论同意后报送教务科研处,教务科研处初审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评审后提交校领导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机构一经批准,应及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科研机构要切实加强运行管理,每年年初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和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并填写《科研机构年度检查表》,及时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第十三条 科研机构实行双重管理。所属专业学院 (住宿书院 ) 负责科研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科研机构规范运作和建设成效。教务科研处负责对科研机构进行考核与评估。
第十四条 科研机构实行所长 (主任 ) 负责制,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科研机构发展规划与目标任务,并积极申报郑州市、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等级别重点研究机构(基地);
(二)负责各项科研活动、科研任务的组织与落实;
(三)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科研例会和机构成员科研业绩考核;
(四)负责科研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以及与教务科研处等对外联络工作;
(五)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科研机构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
用;
(六) 承担以研究机构为名义而从事的所有活动的一切责
任。
第十五条 研究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机构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等。研究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治学严谨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团队精神和进取精神;
(二)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了解本机构研究领域的前沿发展动态,能对机构建设发展切实发挥带头作用。
第十六条 科研机构负责人的产生与待遇:
(一) 以专业学院 (住宿书院)为发起单位,研究机构负责人由本单位提名,报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二) 跨学科、跨部门的科研机构负责人,由教务科研处在征求组成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报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三) 每个研究机构原则上设立所长(主任 )1名,所长(主任)在完成学校要求的科研任务前提下,每周减免2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校级以上科研机构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研究机构每年考核一次,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考核不合格或动态调整出列的,研究机构所长 (主任 ) 不再享受课时减免待遇。
第十七条 我校科研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可独立开展学术活动和承担科研项目。科研机构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须报学校教务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加盖学校有关公章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开展的一切科研活动,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经费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十九条 科研机构的建设经费使用:
(一) 科研机构建设期为2年,每个机构资助建设经费 2万元/年,建设经费可跨年累计,同时学校每年另外设立一定额度的科研发展基金,主要鼓励建设成效突出的科研机构在使用完本机构的建设经费外,可继续使用科研发展基金中的建设经费。研究机构考核不合格或动态调整出列的,其剩余建设经费自动划入科研发展基金账目。
( 二) 科研机构的建设经费使用由机构负责人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支配,主要用于本机构的成果资助,以及相关科研活动。经费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资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含本科学报期刊和具有一定影响因子的普通期刊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项、国家权威出版社和一级出版社著作教材出版以及文印、耗材等方面的经费支出。资助的学术论文或著作教材的第一作者以及科研项目主持人须是本科研机构的组成人员。
第二十条 申请科研机构建设经费资助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结项以及出版的著作教材,原则上署名“必赢nn699net (研究机构名称)研究员”,研究机构负责人可署名“必赢nn699net(研究机构名称)所长(主任)”。在权威出版社或核心期刊出版( 发表 ) 的有关成果不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的具体流程为: 科研机构负责人网上填写报账单据,教务科研处审核签字,财务资产处审核报销。单笔报销经费超过 2 万元的,由教务科研处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资产处审核报销。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科研机构进行定期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 3月下旬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科研机构须在当年12月中旬撰写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对一年来本单位科研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并于当年 12月25日前报送教务科研处。学校对科研机构实施“每年一考核、两年一调整”的运行管理办法,对于未完成建设任务的研究机构执行动态调整机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承担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申请专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教材、学术交流 (科研例会活动)和社会服务等,考核结果在全校通报。
第二十三条 科研机构考核指标:
(一) 科研机构每年须承担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同等级别的横向科研项目不少于 4 项(含 4 项): 在相关学科领域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出版著作教材、出具成果采纳证明 ( 县市级及以上级别 ) 等不少于 1项(含 1项 ),或产生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实用性成果不少于 1项(含 1项 ); 发表普通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 3篇(含 3篇 )。
(二) 组织机构成员与国内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做好青年研究人员的培养工作: 每年主办或承办 1 次校级及以上的学术报告会 1 次,机构成员每年至少有 2 人参加校外学术交流活动。
(三) 科研机构每年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1 次,形式不限。
(四) 原则上,科研机构在 2 年建设期内至少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1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两年综合考核排前 5 名的科研机构直接认定为优秀科研机构,同时颁发奖牌并分别给予 1 万元的奖励对两年综合考核排名后 5名的科研机构予以撤销。考核排名依据学校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 科研机构因人员变动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机构职责的,可由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予以撤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