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科研实力,充分发挥科学研究机构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科学研究机构的运行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设原则
科学研究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构建科研平台,形成学术团队,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科研水平。科学研究机构要根据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教学改革研究;建设人才梯队;对外组织技术开发活动,有力支撑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和学科建设。
科学研究机构应依托校内具有本学科优势的院(部)。鼓励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打破院(部)界限,动态吸纳校内外同行专家学者,以整合科研资源,促进学科建设。
第二条 建设目标
建设若干研究方向相对稳定、并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科学研究机构。在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持续开展与本学科发展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
依托具有本学科优势的专业学院,打破学院界限,动态吸纳校内外同行专家学者,整合科研资源,建立若干科研创新中心。成为国内或区域内该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中心和国际交流平台。
重点建设适应社会需求、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课题为纽带的科研团队。利用团体优势,开展集体攻关,快出成果,出高质量成果,在应用研究方面,重点体现参与重大决策、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基本任务
科学研究:汇聚学术力量,积极争取各级各类的科研项目,或自立科研项目,并合理配置资源,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产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队伍建设:通过项目研究,锻炼一支以高水平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鼓励和吸收学生参加学术研究,在研究的同时,训练队伍,培养后继人才。
社会服务:关注影响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利用学术机构的能力和成果,积极参与国家重大决策,主动开展各种社会服务,力争积极的社会影响。
学术交流:以科学研究机构为平台,举行国内外的学术会议,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提升机构的学术影响。
第二章 科学研究机构的申报和评审
第四条 设立科学研究机构的条件
研究所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有2个以上明确的研究方向。校内不重复设置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科学研究机构;
2.拥有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学术梯队合理,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及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研究成员由8-10名构成,原则上不超过12人;
3.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积累,近三年学术团队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4.承担有省部级以上受资助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的团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 机构设置与职责明确,具有日常运行管理条例、科研档案管理办法、工作报告与评价制度等规章制度;具有明确地科学研究机构发展规划;
6.有必需的科研场所和基本的实验条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具有启动经费不低于1万元,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启动经费不低于3万元。
第五条 申报程序
科学研究机构组建由所在学院根据学科与专业建设的要求统一规划,由拟建科学研究机构的学术带头人或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科学研究机构申请表;跨学院组建的科学研究机构可以由相关学院联合申报。校内外合作的研究中心由学科基础较好的相关学院牵头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必赢nn699net科学研究机构申请表》及论证报告,主要包含科学研究机构章程和日常管理条例;科学研究机构启动经费及用房证明;科学研究机构的内部设置及所属研究人员情况等内容。
科研处受理科学研究机构申报(含变更调整)的时间为 11月20日到12月5日。申请材料经学院讨论签署意见后送学校科研处审核合格后,提交校领导(办公会)审定后,报校学术委员会批准。12月30日前分别完成新申报机构的申报评审、原有科学研究机构的调整审定程序。
第三章 科学研究机构的管理
第六条 科学研究机构实行科研处与所属院(部)的双重管理。所属专业学院负责科学研究机构的日常运行与建设,跟踪科学研究机构按机构章程和日常管理条例的规范化运作,改善管理机制,提高运作效率。科研处负责对科学研究机构的考核和评估。
第七条 学校制定措施,扶持科学研究机构的发展。校级科研和教研立项、推荐校外申请立项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对科学研究机构给予一定倾斜支持。
第八条 经费使用原则及范围
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专项建设经费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统一效能的原则,主要资助发表高水平论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项、权威出版社学术专著出版、文印、耗材等方面的经费支出。资助的文章或专著的作者及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是本科学研究机构的组成人员。
报销时须凭与科研工作相关的正式发票。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的具体流程为:科学研究机构负责人及所在学院院长审核→科研处审验签字→校财务处审定报账。
第九条 实行专项署名办法
凡拟申请科学研究机构专项建设经费资助的高水平论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项、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均须署名“必赢nn699net××科学研究机构特约研究员”。
第十条 科学研究机构开展的科研、科技合作或科技开发活动,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章 科学研究机构的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对科学研究机构进行检查与评估,具体工作由科研处负责。一般情况下,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检查评估结果在全校通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期内获准项目、科研成果及其获奖、专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学术交流活动、人才培养等。
第十二条 学校对科学研究机构的工作业绩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学研究机构,科研处向其提出限期整改,连续两期检查,确定为不合格科学研究机构,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将予撤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