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科技〔2019〕234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类别
(一)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按研究类别分为应用研究计划、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计划。
1.应用研究计划是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目标而开展的应用与开发研究计划。计划选题要紧密围绕中部地区崛起、“7+28+N”重点产业链培育等国家、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主动服务省内大中型企业和相关行业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创新型河南提供技术引领和支撑。
2.基础研究计划应围绕我省农业、生物医药及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基础理论,特别是具有国际前沿水平和有应用前景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持续开展探究,以促进学科合理化,增强优势学科领域的科技实力。
3.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交叉和综合的科学。软科学研究计划应围绕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开展跨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科学研究活动。各高校要对研究领域严格把关,对超出上述范围的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4. 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计划是面向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设立的专项研究计划,鼓励和支持校企研发中心聚焦企业核心技术难题,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使校企研发中心真正成为高校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实现产学研用融合、培养新型创新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按资助方式分为资助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应用研究计划、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标准为3万元。资助性计划项目研究经费由省财政适时下达,指导性计划项目研究经费由承担学校自筹解决。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重点)名单的通知》(教科技〔2024〕147号)有关要求,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计划定向支持2024年度获认定的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重点)和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
二、项目申报条件
所申报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突出成绩。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项目。各申报项目均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应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或与企事业单位联合攻关。个人单独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4. 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计划原则上应由获立项的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负责人申报,如研发中心负责人有其他未结项的在研项目,可由研发中心其他团队成员申报。
5.鼓励青年教师申报。
6. 承担省级(含)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和教育厅科研计划尚未结项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7.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即2026年12月31日完成。
三、项目申报方式及时间
1.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申报、评审、立项和后期管理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www.rcloud.edu.cn)进行,项目申请、结项等纸质材料交由科研处存档。
2.申请人通过学校系统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云平台,下载《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申请书》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课题论证活页》。填写完成并经过检查保护后,通过云平台进行在线提交,科研处进行网上审核。未申请账号的老师,请填写《科研云平台注册信息表》(见附件)OA发送至科研处武老师处进行登记注册。
3.云平台申报审核提交时间:2024年7月3日-7月18日。请各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申报要求及限额
1.本次项目申报设选题指南(见附件),申请人可参考选题指南,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也可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进行申报。严禁同一负责人和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形式进行多头申报。
2.此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17项(初步按以下比例分配:基础研究35%、应用研究55%、软科学10%)。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605526;0371-62609964
科研处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