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助推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持续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3〕58号)要求,现将申报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优先支持我省重点培育的28个产业链中符合以上战略性新型产业的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依托单位须在我省注册两年以上(截至2022年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02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三、具体工作
1.申报数量:我校申报指标限报1项。
2.材料报送:请各学院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2022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Excel格式)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附件2-1,Excel格式)。
3.报送时间、地点:请各学院于8月12日前将申请报告纸质文件(纸质版正反复印,一式4份)报送科研处李锋老师处,电子版OA同步发送。
联系人:李锋 联系电话:19937812132
科研处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