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豫教社政〔2004〕243号)的规定,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现将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0--201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已正式发表;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须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集中结项。由学校统一办理结项,不受理个人申请。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出延期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上缴省教育厅。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评选社科研究成果的重要参考。
三、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结项者需认真填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2、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1份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2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3、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打印件2份、专家鉴定意见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
除著作、论文原件外,其它复印件、专家鉴定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要连同《结项审批书》一起装订成册。
4、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
四、我校材料受理时间等
1、2012年5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将以下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粘贴《结项审批书》封面),交科研处苑圃老师:
①《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其中一份后附相关复印件,或专家鉴定意见原件、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
②相关复印件1份, 或研究报告打印稿2份;
③论文原件或著作原件1份。
联系电话:62605526(5526)
有关表格可从“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sk.haedu.gov.cn
科研处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