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豫教社政〔2004〕243号)的规定,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为进一步加强结项管理,将启动2013年度集中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
2012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重点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其他年度一般项目和基地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立项通知书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书稿已经正式出版;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成果已正式发表;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或专家鉴定意见。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鉴定意见需经3名以上专家(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均需具有正高级职称)鉴定签字,《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1)。
4.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 以研究报告结项的,研究报告正文应不低于1万字。研究报告查重结果的比率高于30%者暂不予结项,可申请延期进行修改后申请二次查重(需缴二次查重费300元),符合要求方可结项。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专家审定。
三、提交材料要求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基地项目申请结项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专家鉴定意见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以研究报告结项的,研究报告正文电子版需于2013年8月20日前发送OA 科研处苑圃,邮件及附件文档主题:姓名+项目批准号,逾期不再受理。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
(3)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
(4)各单位提交《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3)1份。
(5)延期结项的项目需提交《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见附件4)。
材料份数:《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4份单独装订。其他材料除著作、论文原件外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装订顺序为:《申请评审书》、《变更审批表》(有变更的)、论文或著作相关复印件或研究报告相关材料(专家鉴定意见原件、采用部门证明原件等)。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8月26日。
四、材料审验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结项材料严格审验。审验内容:
1、研究成果是否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
2、提交材料是否真实。
3、项目的负责人、组员、名称及预期成果是否与原计划一致。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集中结项,不受理个人申请。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交《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上缴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科研处联系人:苑圃 电话:62605526(5526)
科研处
2013年7月4日
附件: 1.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
见表
2.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
3.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
4.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