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提高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立项率,进一步提升我校整体科研申报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社科司上年度的相关申报通知,现就此次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二、预申报内容
一般不提供申报指南,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申请者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2.项目预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预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预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预申报办法和进度安排
1. 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参加预申报,但要求以各学院(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预申报进度
(1)即日起至10月20日前预申报人按照附件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书(模板)》填写好申报内容后,向所在学院(部门)预申报,由学院(部门)组织专家修改后进行初步评审,确定预申报项目。
(2)10月25日前各学院(部门)向教务科研处科研办提交预申报项目论证材料电子版及预申报人员排序名单。
(3)学校拟于11月上旬前集中组织1-2次校内外知名专家评审会或辅导讲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2605526
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评审书(模板)
教务科研处
2020年9月25日
关于预申报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通知.docx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请评审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