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现将教育部的通知转发各部门,请照此执行。详见附件。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docx
上一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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