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学校各学院、各部处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研讨会、讲座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学校各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研讨会、讲座,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围绕如何实现中国梦这一宏伟目标,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3.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4.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指导、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把关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二、管理职责
1.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党委工作部归口负责学校内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提供宏观指导,负责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各学院、各部处要在其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明确对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研讨会、讲座的责任要求,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3.学校活动主办单位及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加强对校园网上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及时掌握相关动态。对于校园网上的非法和有错误观点的视频资料、信息,活动主办单位及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主动采取措施,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删除,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4.对在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研讨会、讲座中传播政治谣言和错误政治观点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主办单位及有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上报学校党委工作部,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影响。造成重大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三、审批要求
1.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研讨会、讲座实行一会一报制。
2.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研讨会、讲座,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党委工作部负责最终审核。在报工作部之前,须按以下渠道进行审查:各学院举办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研讨会、讲座,须先报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查。各部门举办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形势报告会、论坛、研讨会、讲座,直接报至党委工作部审批。
3.在提请审查报批之前,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具体承办单位要对会议内容严格把关,对拟邀请报告人有关情况和报告主题内容进行认真了解。特别是对涉及重大政治问题的,要重点把关。
4.凡我校人员被邀请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研讨会、讲座报告人,主办方要求我校有关单位提供报告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积极配合。
5.邀请境外人员、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外国政要等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研讨会、讲座报告人,还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教外际[2006]105号)的规定执行,先报国际交流处审查,再报党委工作部审批。
6.未经审批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不予批准举办。
7.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研讨会、讲座提交党委工作部最终审核的时间一般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主办单位要作好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研讨会、讲座的资料留存工作。
四、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院、部、处、学生团体等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研讨会、讲座,以及校外单位租用我校场所组织此类活动和有关宣传媒体采访等。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