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2009]11号
中国共产党必赢nn699net委员会
关于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学院宣传报道力度,更好地展示校园风采,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经学院党委研究,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宣传工作应以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大力宣传我院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舆论引导人、鼓舞人的作用。宣传报道要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并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学院整体宣传报道统一由新闻中心组织实施,对内确保院报的正常出版、网站新闻的及时发布和督促英文网站及时更新网页上的相关新闻。
二、院属各单位应重视宣传报道工作,指定专门人员为本单位的兼职通讯报道员,及时采写本单位的新闻稿件或提供报道线索;如组织大型活动,应提前2个工作日报新闻中心并提供相关资料,由新闻中心统一安排邀请新闻单位记者采访报道。
三、宣传报道要严格遵守审稿制度。对出现报道失实或因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全院性的报道由新闻中心统一采写,院属各单位的宣传报道,由各单位通讯员撰稿,单位领导(教学单位由党总支书记审阅并加盖总支公章、教辅和行政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审阅并加盖本单位行政章)审阅后,纸质文档交至新闻中心存档,同时发送“OA”电子文档一份。院属各单位的稿件由新闻中心审阅后酌情发布。
四、教务处科研办以学院名义邀请的讲座,由新闻中心负责前期宣传,并进行拍摄采访和相关平面、视频新闻的编制及发布工作。
五、院属各单位邀请的讲座,如有发布新闻的需要,应由各单位通讯员撰稿,单位领导(教学单位由党总支书记审阅并加盖总支公章、教辅和行政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审阅并加盖本单位行政章)审阅后,交至新闻中心,由新闻中心审阅后酌情发布。
六、院属各单位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座、如需采访拍摄,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与新闻中心联系。
七、新闻中心应定期对院属各单位所发的新闻稿件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交人力资源处,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
八、学院建立对外宣传报道激励机制,凡我院教职工或学生正面宣传报道我院的文字稿件、图片、视频(不含论文和科普文章、广告),一经国家、省、市级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一律给予奖励(由学院统一安排邀请的新闻媒体给予的报道不列入奖励范围)。经费从学院宣传预算经费中列支。
(一) 同一稿件或摄影作品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按最高层次新闻媒体级别奖励。
(二) 在省级专业新闻媒体(如《教育时报》、《河南科技报》、《青年导报》等)和市(地)级新闻媒体(如《郑州日报》、《郑州晚报》、郑州电视台等)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每篇文字报道在300字以上、千字以下,电视报道在20秒以上,图片一幅,奖励100元;与记者联合署名,每篇奖励50元。
(三)在省级新闻媒体(如《河南日报》、《大河报》、《东方今报》、《河南商报》河南电台、电视台等)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每篇文字报道在300字以上、千字以下,电视报道在20秒以上,图片一幅,奖励200元;与记者联合署名,每篇奖励100元。
(四)在国家级专业新闻媒体(如《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每篇文字报道在300字以上、千字以下,电视报道在20秒以上,图片一幅,奖励400元;与记者联合署名,每篇奖励200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每篇文字报道在300字以上、千字以下,电视报道在20秒以上,图片一幅,奖励600元;与记者联合署名,每篇奖励300元。
(五)在报纸头版头条、报眼位置发表,在电视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的宣传我院的分量重、影响大的新闻稿件或在省及中央级媒体上发表有关学院的千字以上稿件,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加倍。一学期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新闻报道3篇以上,与记者联合署名的新闻报道5篇以上者,学院给予记功一次。
奖励工作由新闻中心负责实施。稿件或摄影作品刊用后,作者携带刊登的报刊或电台、电视台采用通知单,及时到新闻中心办理奖励手续。
本办法自 2010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原《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关于宣传报道工作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