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2009]10号
中共必赢nn699net委员会
关于加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加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规定》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我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一、培训内容规范化
各院(系)党组织应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目标,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同时要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学习实际和工作实际,着力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入党教材等,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入党动机、入党程序和手续的教育,培训材料由学院党校统一发放。
学生人数规模较大的院(系)党总支可单独进行培训工作,尚不具备单独培训条件的,可联合其他院(系)党组织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年不少于一期,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课堂讲授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1学时;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任务,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力及加强党性修养、争做合格共产党员等七个专题为课堂必讲内容。
二、培训形式多样化
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分为课堂教学和开展党性教育活动两种形式,实行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理论知识与增强党性相结合。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如开设网上党校、电化教学等,增强培训效果。
三、培训管理制度化
各院(系)培训前,要成立相应的党校组织结构,研究制订培训方案,并报学院党委批准。方案内容应包含举办(合办)单位、学员人数、课程内容、时间安排等。
各院(系)党组织在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中,必须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如培训班学员推荐制度、学习考勤制度、讨论学习制度等;严格日常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使培训管理工作逐步正规化、制度化。
四、教师聘任固定化
各院(系)党组织在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中,要有相对固定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可聘请学院党委职能部门和院(系)党组织负责人、人文学院资深教师、德高望重热心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老同志、校外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专家及英雄模范人物等担任。
兼职教师必须具备以下素质: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党性强,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上、政治上、言行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研究、探索理论领域和解决社会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胜任教学工作,作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执行培训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五、结业考核严肃化
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应坚持考察、考评、考试相结合的考核原则,坚持学习过程考查与结业考试相结合,严格学员学习考核。培训结束要通过检查笔记和听取讨论发言,全面考察学员的学习态度、思想政治素质和日常表现,对学员的学习作出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并不得结业。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党校学习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学习鉴定和考试成绩记入学员学习登记表。党课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党校结业证书。党校结业证书由郑州大学党校统一印制。
六、培训工作保障有力
院(系)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主要领导要带头给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要经常了解培训工作情况,支持培训工作,为培训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做到培训方向明确,并有人员、设施、场所和经费保证,努力把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作为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培养教育出一批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好、工作能力强、牢记宗旨、勇于奉献的学生党员和骨干。
学院党委将加强对院(系)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经常组织院(系)党组织总结交流培训新经验,不断探索新时期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新特点,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出贡献。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