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发[2009]8号
中共必赢nn699net委员会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为规范学院党员的发展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1.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重点做好在大学生和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发展学生党员要坚持团组织"推优"制度。
4.加大对低年级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教育力度,党校每期积极分子培养班中,低年级学生应占适当比例。
5.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6.在全面坚持党员条件的同时,发展学生入党应注重考察其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凡近一年内有成绩不及格或因学习成绩原因已不能获得学位者,不能发展入党。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7.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在每学年结束前三个月,一般不再接收应届毕业生预审材料。
8.对预备党员要坚持至少“三个月一汇报、一考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是学院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在新生入学后,各党总支应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班会、政治学习、党课等形式,及时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在教职工中也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申请入党。
2.对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共青团员,团组织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由院团委统一组织,由分团委组织全体团员参加。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培养考察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及时确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联系人应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求培养对象定期(一般为一季度一次)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或书面汇报;培养联系人也要定期找培养对象谈话,指出其缺点和不足。
3.各院(系)党总支应有计划、分期分批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在中学阶段已参加过党校培训的本、专科学生或在其他单位已参加过党校培训的教师,仍需参加我院党课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4.在原单位曾提出入党申请且有培养考察记录的人员,其培养考察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对其中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学生党员,可在一年级发展入党。
5.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学院党组织应当将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其它的有关材料密封后转给其就业单位党组织。
第三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
1.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过至少一年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院(系)党总支、院党委审查,报郑州大学党委批准后,方可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发放“政审表”,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方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的具体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团组织推优表;
(4)党课结业证;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政审材料;
(7)与发展党员有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4.填写《组织发展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将发展对象的具体材料一并上报至院党委审批。
5.发展对象的全部资料须经我院党委审查批准后再报送郑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四条 预备党员的讨论接收和审批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查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2.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同意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在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党总支审查;
4.各党总支填写审查意见前,应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由党总支负责人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5.对于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申请人,经党总支研究同意后,报院党委审批备案;对于暂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申请人,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6.各党总支应将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至少应公示7天。
8.举行入党宣誓。
第五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要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1.预备期间,预备党员在要经常向介绍人和党支部汇报思想,一般每季度须向党支部至少提交一次思想汇报。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党支部应按公示程序及时进行公示,本人应主动写出转正申请书,认真总结预备期间党性锻炼的情况和改正缺点的情况,并表明自己对转正的态度及今后的打算等。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在三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党总支批准。
5.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经审查通过后,将转正的党员名单汇总至《党员转正情况登记表》(附件2),连同转正的党员的档案一并上报院党委审批备案。
6.预备党员转正后,院党委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各党总支,各党总支应通知党支部,及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公示。
7.预备党员转正后,各党总支应将其党组织档案转移至党委办公室保存。
8.毕业班的预备党员档案,由各党总支整理后暂转移至院党委保存。
中共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