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发[2009]3号
中共必赢nn699net委员会
关于加强党员管理的规定
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二条 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组织的一个支部、小组,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三条 党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和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各党支部开展的组织活动,要建立考勤制度。
第四条 党员要按规定交纳党费。如遇工资或离退休费调整,上交党费的数额应按有关规定随之调整。
第五条 凡由外单位调入(考入)我院的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报到手续)时,应同时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由学院调出(毕业)的党员,应尽快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六条 凡与学院签订聘任合同,且聘用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党员,都应转入组织关系,编入所在党总支、支部参加组织活动并交纳党费。确有特殊情况的,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证明,交学院党委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党员因私外出(3个月以上)者,在向所在党支部请假的同时,应委托本支部一名党员负责办理本人外出期间的党内有关事务。因各种原因外出6个月以上者,应将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
第八条 党员个人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前,要书面报告党支部和学院党委,注明所到国家或地区的详细地址、在外停留时间和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党员在外期间,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如不能按期返回,应向党支部说明原因。党员回国后,应及时报告所在党支部和学院党委。
第九条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则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对其作出除名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条 党员应崇尚科学,坚持无神论,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传播封建迷信;绝不允许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参与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按中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每个党员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广大党员要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党支部要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表现突出的党员要给予表扬;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对严重违反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的党员要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