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开始启动绩效考核数据收集的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绩效考核数据收集的要求
(一)此次绩效考核的数据包括了教学单位、住宿书院、行政及教辅单位中各自的四项指标:公共性指标、单位(部门)个性指标、纪律指标、超额及贡献指标等。其中公共性指标、单位(部门)个性指标构成考核基准分值100分,该两项数据及其子项数据由对应的校级部门进行收集和汇总。
(二)没有相应校级部门进行数据收集的,由本部门进行统一收集、汇总进行自评后,将对应支撑材料交由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三)各部门在收集数据时对同一类型的数据标准应当统一、一致,并列出收集的考核依据、文件或者办法。
(四)超额及贡献指标的数据中超课时不必另行申报,其他的超额及贡献事项根据《本单位2019-2020学年绩效目标任务书》中单位超额事项及《2019-2020学年绩效考核中超额及贡献事项说明》要求进行申报,此次申报人仅限单位(部门),对于本职工作中有标准工作量要求的,应当先减去标准工作量后再进行申报。未在单位超额事项及《2019-2020学年绩效考核中超额及贡献事项说明》范围中的超额及贡献事项单列上报,由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审核,经校领导同意后计分。
(五)超额及贡献指标的申报需要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是否符合学校对于超额及贡献指标的要求以及对应的分值,需经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二、绩效考核数据收集的具体分工
(一)教学数据——考研率、四级通过率、教改项目、实习基地建设、教学秩序、毕业论文查重合格率、调停课率、学术讲座、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教学事故、教学获奖、学院专业和课程建设及教学相关的其它工作等数据由教务科研处牵头,各专业学院协同完成数据收集和整理;
(二)科研数据——学术论文、项目课题、著作、科研获奖、知识产权、学术活动、研究机构评价等科研方面的数据由教务科研处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完成数据收集和整理;
(三)就业率——由就业创业处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完成数据收集和整理;
(四)人事管理评价——包括正常的出勤、招聘管理、师资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数据由人力资源处负责数据收集和整理;
(五)违纪、处分等数据——包括违纪违规、责任事故、其他处分等数据由监察审计处会同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负责数据收集和整理;
(六)财务运行评价——由财务处负责该项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七)档案、公文管理——由校办针对各部门的相应工作职责进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八)廉洁自律工作——由监察审计处针对各部门的廉洁自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九)住宿书院的各项工作数据——由学务处(住宿书院总院)对各住宿书院指导和管理的对应工作进行数据收集和评价;
(十)其他的考核数据——属于本部门专属工作事项且无校级数据收集部门的,自行收集该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数据,汇总后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十一)数据收集的对应部门可参照(附件一),仍有未列举详尽的数据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集上报。
三、时间和接收安排
(一)2020年6月1日-5日各部门针对《本单位2019-2020学年绩效目标任务书》进行内部自查;
(二)2020年6月6日—16日 除课时数据外,完成绩效基准分值的考核数据收集。同时接受各单位(部门)超额及贡献事项申报。因新冠疫情影响未能完成的事项,请单独附情况说明(由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后统一汇报处理)。制作完成附件二(2019-2020xx单位绩效考核支撑材料提交清单),支撑材料按清单整理有序随同清单一起提交;
(三)2020年6月17日—22日 对收集的数据分类整理,并进行最终考核; 对超额及贡献事项由绩效考核小组审核并确定分值;
(四)2020年7月15日前由教务科研处完成学校2019-2020学年课时(含标准课时和超课时)的数据收集;
(五)以上数据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至人力资源处绩效考核办公室赵媛处。
烦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按时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安排绩效考核数据的收集工作,以确保本学年全校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力资源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