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2019—2020学年单位绩效考核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已完成,现启动2019-2020学年员工绩效考核工作和优秀员工推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绩效考核和评优工作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公平激励,绩效优先,岗酬相符”的原则,在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以单位和员工完成的工作内容、教研业绩、任务结果等为依据,根据工作完成效果和贡献大小确定绩效考核成绩。
二、考核组织
各单位成立考核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考核管理工作。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考核管理小组组长,其他成员由负责人决定,各单位考核管理小组提交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时,需上报小组成员名单,由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负责人的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统筹负责。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基础得分即为该单位负责人的个人绩效得分,非单位负责人的中层由所在单位和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共同评定。
(二)员工绩效考核主要分为岗位绩效考核和超额及贡献事项申报,其中岗位考核分值由员工所属单位进行评定,成绩汇总后填入附件1。岗位考核评定以员工2019—2020学年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主,考核指标数据来源有学校职能部门数据的,以数据为准(如有必要可以和数据来源部门核对);无学校职能部门数据支撑的,则以本单位自有工作数据和考核要求为准。
(三)超额或贡献事项经单位和个人申报,绩效考核办公室初审,报请校领导审批后,将核定结果及绩效数额发至该单位。若有超额或贡献事项遗漏申报的,请各单位统一汇总于2020年9月4日(周五)下午16:00前将申报事项(附件4)和支撑材料报送至绩效考核办公室。
(四)2019—2020学年绩效考核的超课时和超科研实行单独结算。对于课时或者科研不足的专任教师,应当依照绩效考核的评定标准扣分及扣除对应的课时费用,该项考核数据以教务科研处核对过的数据为准。
(五)转岗人员(含职位晋升等)的绩效考核,按照先后岗位的工作时间分别评定业绩,得分=原岗位绩效评分*原岗位在任时间比例+现岗位绩效评分*现岗位在任时间比例,并备注前后岗位的名称及所在部门、现职位到岗时间,由现任岗位的所属单位上报。
(六)离职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在岗时间进行业绩评定,得分=岗位绩效评分*在岗时间比例,并备注离职岗位的名称及所在部门、离岗时间。
(七)因重大违规违纪或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各单位按照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后,另附该员工考核不合格的情况说明和面谈记录,并对该员工下一学年的工作制定改进或者调整计划,后续工作将由人力资源处会同有关相关单位一起共同审核、跟踪。
(八)本学年发生下列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直接为不合格,除教学和科研超额部分外,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者;
3.出现重大工作或者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声誉者;
4.有师德师风、学术不端、廉洁自律等纪律问题经查证属实情节严重者;
5.年度累计无故旷工5天(含)以上者;
6.无正当理由明确拒绝参加考核者;
7.受到刑事处罚者;
8.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四、考核要求和流程
在员工绩效考核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员工个人绩效目标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定的明细、参照依据、得分结果要求各单位面向员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考核的流程为:单位考核管理小组依据员工绩效目标表进行评分、公示、推荐优秀员工并上报,最终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复核。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人力资源处按照各单位上报的员工考核分数进行绩效工资核算与发放,员工若非全勤,绩效工资需按实际工作的出勤率核算。
(二)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岗位工资升档积分,优秀员工计1.5分,良好计1分,不合格计0分。员工升档积分累计大于等于4分,下一年度岗位工资在本薪级内晋升一档。
(三)各单位如未按时间和要求执行或者完成绩效考核,导致绩效工资的延迟发放,则由相关单位承担责任并计入该单位下学年的绩效考核评定中。
六、推荐优秀员工要求
(一)各单位在参照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员工,推荐比例为15%(不含中层负责人),计算比例后四舍五入,不得超额。单位考核排名以公示异议后的结果为准(附件5),其中专业学院、住宿书院、行政教辅单位三类绩效排名前1/3的单位(取整)优秀员工比例为20%,即专业学院总分排名前5,住宿书院总分排名前2,行政部门排名前6的单位。
(二)单位人员不足5人(不含中层负责人)的须联合推荐优秀员工,2019—2020学年中的以下单位联合推荐优秀员工:
1.党委办公室和校团委;
2.党委宣传部和党委组织统战部;
3.就业创业处和招生办;
4.校工会、未来信息技术学院和发展规划办。
(三)以下情形不得推荐为优秀员工:
1.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者;
2.个人绩效基础考核成绩未进入本单位员工绩效考核前30%者;
3.入职时间未满一年者;
4.本学年休产假、累计病假90天以上(含)的或累计事假30天以上(含)的(跨学年休产假的按较长的时间计算一次);
5.本学年受过学校处分者。
(四)各单位在完成优秀员工推荐时,同步确定本单位员工的考核等级,在附件1考核等级一栏填写,员工的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不定级。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考核原则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即为优秀员工,其他为良好、不合格或不定级。考核年度内入职不满一年、累计病假90天以上(含)的或累计事假30天以上(含)的,当年度考核不定等级。
七、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2020年9月7日(周一)下午下班前将优秀员工推荐材料(附件2、附件3)以纸质档签字盖章和电子档上报人力资源处李晓东处;2020年9月11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本单位员工绩效考核评分结果(附件1)的纸质档签字盖章和电子档上报人力资源处李晓东处。(附件1中名单为人力资源系统导出,由考核办统一发至各单位负责人OA,名单中的格式、员工姓名和员工工号不得随意改动(添加离职人员信息除外),不留空格,上报前请务必核对本单位员工姓名和工号是否匹配)。
人力资源处绩效考核办公室对本学年绩效考核和推荐优秀员工的工作解释答疑。
联系人:靳 超 李晓东 联系电话:62605953(6953)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20年9月3日
附件5:2019-2020学年学校各单位绩效考核排名.xlsx
附件4:2019—2020学年超额或贡献补报登记表.xlsx
附件3:优秀员工汇总表.xlsx
附件2:优秀员工推荐表.docx
附件1:各单位2019-2020学年员工绩效考核汇总表(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