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校属各单位须在2020年11月4日汇总标注本单位10月《工作月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工作需标注未完成原因)并连同2020年11月份的《工作月计划》,于11月5日中午12:00之前,以电子档的方式一并发送至绩效考核办公室李晓东老师处。
教务科研处、学务处、财务资产处等职能管理部门应切实负起总体工作指导、安排的职责,根据工作月报要求,切实进行行政综合、教学管理相关准备工作、学生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及检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各项工作的稳步、有序开展。校属各单位应当对所属单位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有效部署、切实指导、认真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
各单位的月工作安排应当切实符合当前疫情防控下的实际情况,除长期工作及特殊情况外同一项工作原则上不应当连续多月多次申报,对于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应先填写完成、未完成等情况后有必要的话再备注具体工作内容。应认真审核本单位上报的月工作计划内容,并严格避免形式主义,更要避免用多开会、开长会来代替工作内容和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仍是学校现阶段的首要工作,不得以执行工作为由违反疫情防控的政策和要求,全校团结一致做好各项工作。
欢迎全校师生对各单位工作月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信息反馈。
人力资源处反馈电话:
靳 超、李晓东:0371-62605953 内线:6953
人力资源处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