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制定2020-2021学年员工绩效考核目标的通知
日期:2020-10-27 部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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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2020-2021学年各单位绩效目标已基本制定完毕,现根据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进入员工绩效目标制定工作阶段。请各单位按照本学年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组织和指导员工制定2020-2021学年绩效目标表。具体安排和表格填写要求如下:

一、员工绩效目标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方针:认同文化,导向明确,民主激励,科学量化。

(二)制定原则:按岗分配,合理量化,任务具体,权责统一。

(三)我校的员工绩效目标制定和考核为二级管理制,单位负责人的绩效目标制定、审核和考核由学校统一进行,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所属员工的绩效目标制定、审核和考核。

(四)为规范员工绩效目标的制定,学校编制了几类人员参考模板(附件1—10),作为员工绩效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制定本岗位关键绩效指标的指导意见。各单位可根据单位绩效目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并予以说明备注。

(五)员工绩效目标根据岗位性质分为行政岗、教学岗、育人导师三大类,其中行政岗的绩效目标分为重点工作目标和基础工作目标两个方面;教学岗和育人导师分为重点工作目标和学院(书院)交派任务目标两个方面。各类岗位的两项绩效目标分值共计100分。

(六)各单位应当根据所属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结合本单位《2020-2021学年单位绩效目标表》,指导和组织员工设置与填写本学年员工绩效目标表,将单位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保单位绩效和个人绩效的有机统一。

(七)员工绩效考核的比例根据岗位性质和级别有所侧重,如下表:

行政管理部门:

被考核人

基础工作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

中层副职(非负责人)

50%

50%

主管

60%

40%

干事

70%

30%

专业学院:

被考核人

重点工作目标

学院交派工作目标

副院长(非负责人)

50%

50%

系主任(含无系的教研室主任)

60%

40%

有系的教研室主任

70%

30%

教师

75%

25%

住宿书院:

被考核人

重点工作目标

书院交派工作目标

党总支副书记(非负责人)

40%

60%

育人导师主管、副主管

50%

50%

育人导师

60%

40%

(八)个别单位因为争议性指标尚未最终确定单位绩效目标的,请于2020年10月28日(周三)前与人力资源处绩效考核办联系沟通确定目标。

二、员工绩效目标的制定与审核

(一)校级领导的绩效目标以附件1为准,填写本学年领导、督办或者指导的所主管单位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该表由理事长负责审核。

(二)学校各单位负责人的绩效目标以签订的单位绩效目标为准,不再另行填写和签订员工绩效目标表,其中住宿书院无院长的主持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以本单位的绩效目标表为准。

(三)学校各单位非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应在本单位的中层负责人的指导下依照本单位的绩效目标承担相应的部分重点工作,填写内容应当和单位负责人有所区别,突出分工与合作,特别是住宿书院应对书院院长和党总支(副)书记在绩效目标中体现出各自承担工作中的侧重与区分。

(四)学校各单位员工的绩效目标表,应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单位人数较多的,可以由单位负责人授权中层副职、主管或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协助共同审核所属员工的绩效目标表。

(五)各级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核该单位员工的绩效目标,如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要求修改,并在审核后签名盖章。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也会针对每个单位的员工绩效目标制定进行检查和复审,复审通过后,各单位的纸质档统一交由绩效考核办公室存档,各单位及本人留存对应电子档作为学年末的考核依据。

三、其它要求:

(一)制定绩效目标的目的在于提高各单位和员工的整体成绩和效率,各单位在制定员工绩效后,要密切关注所属员工的学年工作进度和绩效目标的进展情况,作好各项绩效目标的平时考核记录,作为学年考核的支撑材料,确保按时保质的完成绩效目标。

(二)各单位在此次绩效目标制定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合理化建议,可以OA的方式递交至绩效考核办公室。

(三)本学年员工绩效目标的制定和审核工作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周一)下班前。各单位在审核结束后,将本单位全体成员绩效目标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人力资源处绩效考核办公室李晓东老师处。

联系人:靳超、李晓东        电话:62605953(6953)

 

                                    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1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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