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科学优化绩效考核管理和流程,明确以工作业绩和成果为评价导向,经学校批准,并致函学校工会及各部门工会充分征求意见,最终决定自2021年1月起将绩效工资中的预发绩效合并至学年末的年终绩效一并发放。现将具体实施情况面向全校公示并说明如下:
一、原绩效工资中的预发绩效和年末绩效合并后,不改变员工绩效工资数值,只调整发放时间。
二、调整后绩效工资仍然依据员工考核周期内的工作业绩、在岗时间等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三、此次调整希望各单位更加关注对员工工作内容、环节的过程跟踪和业绩量化,以提升学校内涵建设和员工工作水平的目标优化绩效考核。
四、预发绩效和学年末绩效合并的具体时间自2021年1月起正式实施,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已经发放的6个月预发绩效会在2020-2021学年绩效核算中核算扣除。
五、绩效工资学年末发放,目前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单独计算纳税”。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