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使用指南
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产前维保费、生产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计划生育津贴费用等。
二、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办法
(一)省直生育保险参保员工:
1、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相关费用,无需进行待遇申报,各项津贴将拨付至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
2、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孩子七个月后,准备职工本人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含分娩记录或剖宫产手术记录、新生儿记录),发票,住院总清单等材料,交至人力资源处社保专员,填写《生育待遇申请表》,由社保专员统一办理待遇申报;3、非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治疗结束三个月后,准备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发票,住院总清单等材料,交至人力资源处社保专员,填写《生育待遇申请表》,由社保专员统一办理待遇申报;
4、男职工无工作配偶生育待遇:孩子满月后,准备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居(村)委会住出具的无工作证明,住院病历(含分娩记录或剖宫产手术记录、新生儿记录),发票,住院总清单等材料,交至人力资源处社保专员,填写《生育待遇申请表》,由社保专员统一办理待遇申报;
(资料收集时间:每月25号至次月4号;业务办理时间:每月5-10号工作日)
(二)新郑市生育保险参保员工:
1、下载“郑好办”APP,注册并登录,点击医保菜单;
产后满一个月申领产前检查;产后满六个月申领生育津贴。
2、男职工无工作配偶生育待遇:孩子满月后,在“郑好办”APP进行待遇申领,可申领生产费用报销,标准为女职工待遇的一半。申领成功后,于次月至新郑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医保窗口上交纸质材料,具体如下: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男职工社保卡、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无工作承诺书,住院病历(含分娩记录或剖宫产手术记录、新生儿记录),发票,住院总清单等材料。
三、待遇发放
除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治疗费用,其余生育待遇费用由社保机构审批核算后拨付至学校账户,再由人力资源处办理拨付手续,转至员工本人,员工需提供本人银行卡账号以便办理拨付审批手续。
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可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政策文件,业务咨询电话:12333(人社局热线);0371-62601037(人力资源处社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