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职工就医住院时应选择对应医保中心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职工通常费用无需垫付费用,出院可直接报销(同样适用于生育保险)。在办理住院手续前,请务必与医院医保办确认能够使用省直或者新郑市职工医保。如有异地急诊情况,请务必尽快联系医保中心或者学校人力资源处。
截止目前我校基本医疗保险(省直+新郑市)指定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请大家自行下载查询。
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371-65742525
新郑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371-62689216
人力资源处咨询电话:0371-62601037
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省直+新郑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