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日期:2020-04-15 部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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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办理

(1)公积金办理新增  

  提交《住房公积金办理申请表》同社保办理一同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人力资源处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新增手续。

(2)公积金办理转入(合并)

  新增手续办理完成后,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自行到公积金中心领取,双方单位加盖财务章)到原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完成后到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

2、公积金缴纳证明(明细)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址:新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郑州公积金新郑管理部中心

  本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公积金缴纳证明。

3、公积金查询余额

    (1)现场查询。本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公积金缴纳证明。

    (2)网站自助查询。登录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www.zzgjj.com)输入身份号、姓名和密码查询。初始密码111111,需本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修改密码。

    (3)手机支付宝查询。支付宝-城市服务-公积金,通过验证后即可查询。

4、公积金贷款办理

  公积金连续缴纳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初审、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与银行签订委托还款协议和借据—办理贷款担保抵押—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申请人领取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具体材料清单可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上查询或拨打69972756咨询。 

5、公积金提取  每月1-23日,周一至周四,公积金中心自行办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3)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工商银行卡等。具体材料清单登录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或拨打69972756咨询。

6、公积金基本信息修改

  如有个人信息不符的(身份证号、姓名等有误)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等到人力资源处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申请表》,盖章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修改信息。

7、公积金账户封存     

  离职人员提交离职审核表之后由人力资源处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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