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对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进行教学效果督导评价的通知
日期:2013-04-02 部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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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 273号),晋升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且要求教学效果优秀(晋升讲师为良好)。
为规范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范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学校决定,从2013年起,凡是拟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接受教学督导并获得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且教学效果符合河南省文件规定的规定。

对于拟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提出教学效果督导申请,各学院(部)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各学院(部)要组织相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人听取申报人员的讲课情况,并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提出督导评价意见,报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要安排教学督导员听取申报人员的讲课情况,并汇总学院听课人员的督导评价意见,做出学校的督导评价意见。

从2013年起,没有教学效果督导评价意见的不能参加学校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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