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 273号),晋升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且要求教学效果优秀(晋升讲师为良好)。
为规范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范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学校决定,从2013年起,凡是拟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接受教学督导并获得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且教学效果符合河南省文件规定的规定。
对于拟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提出教学效果督导申请,各学院(部)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各学院(部)要组织相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人听取申报人员的讲课情况,并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提出督导评价意见,报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要安排教学督导员听取申报人员的讲课情况,并汇总学院听课人员的督导评价意见,做出学校的督导评价意见。
从2013年起,没有教学效果督导评价意见的不能参加学校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