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档案查借阅制度
1. 学校内各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档案、文件、图纸,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2. 外单位人员查阅图纸、资料,需经工程部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3. 查阅图纸者,不准在图纸上乱划或做涂改,看完后要按图纸目录中的顺序排好。
4. 查阅档案者,不准拆卷、涂改。不准在档案上乱划做标记,原则上不准复制,如确需复制,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允许。密件不准复制。
5. 借阅档案,一般不准超过15天,届时未用完者,可到档案室办理续借手续,借阅人出差或调离时,应将所借基建档案及时归还。
6. 查阅者必须爱护图纸、资料,并负有对基建档案的安全和保密责任,不得失密、泄密。
7. 违反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给档案工作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