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对象为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时间安排
各基层党支部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23年1月6日前将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报告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李孟祥老师。
三、严格抓实关键环节
(一)集中学习研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前,各基层党组织制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工作方案,明确会议时间、会前准备各环节工作任务、会议议程等有关事项,要采取“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领学宣讲、交流讨论等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能职责,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的重要部署,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根据“能力作风建设年”要求,结合党支部和个人工作实际,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二)征求意见建议。为开好本次组织生活会,广泛征求广大师生对党支部、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的意见建议。
(三)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四)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团结动员团员青年、抓党建促学校事业改革发展、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个确立”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以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防止绕弯子、兜圈子,虚晃一枪、浮在表面。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预备党员不评定等次。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党总支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六)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和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高质量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根据通知要求,尽快完成工作部署。按照《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操作手册》,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作出合理安排,确保本单位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单位实际,沉到一线加强指导,深入党员群众了解实际效果。要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切实保证质量。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开展指导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起来,与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对各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既要解决实际问题,又要解决思想问题,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以及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
党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