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报废业务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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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6-06 访问量:
校属各单位:
为了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有序高效,切实保障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保护所有者权益,现对学校固定资产报废业务流程进行调整。
一、 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二、鉴定权限划分
1、五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报废由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待报废固定资产类别通知各资产鉴定小组。
2、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由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三至五人)及监察审计处审计办公室、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财务资产处会计中心、资产管理中心联合鉴定。
三、固定资产报废需要提交的资料
固定资产报废单位提交《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见附件)和报废固定资产清单到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中心。
四、固定资产报废鉴定时间
1、五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鉴定时间为各鉴定小组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鉴定时间为各鉴定小组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报批处置
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完成后,按以下权限审批处置:
1.单件人民币或批量价值在800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由财务资产处处长审批。
2.单件人民币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3.单价人民币或批量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由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院办公会审批。
资产管理中心对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回收,残值上交财务资产处结算中心,并由财务会计中心按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特此通知。
财务资产处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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