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其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书作为学校列入当年就业计划的重要依据,由学校签发、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就业报到手续、迁移户口关系的依据。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
2、 毕业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 毕业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签章
4、 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签章
5、 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签章。(有用人自主权可忽略此项,具体见注)
6、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注:签约单位为北京、天津、上海、广东且档案、户口需转至单位的毕业生,需上交相应审批表,签约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上交事业单位增人卡,否则均无法办理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