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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20-09-18  发布人: 访问量:

为了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调动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学金的种类及资金来源

第一条 学院奖学金共分为:入学奖学金、在校奖学金、出国留学奖学金。

第二条 学院奖学金来源:西亚斯国际学院办学经费。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审程序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管理,每学年审定一次。

其评审程序为: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向学院提出申请。经专业学院、系初审,学务处复审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出国留学奖学金须报理事长审批。

第三章 入学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五条 学院为招收优秀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有突出成绩的学生,特设置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入学新生可申请入学奖学金

(一)凡参加全国统一高招考试,成绩达重点院校录取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本院者;

(二)参加奥林匹克学科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名列前三名,品行端正,第一志愿报考本院者;

(三)具有文化艺术、体育等专长,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名列前三名,品行端正,第一志愿报考本院者;

(四)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取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英模称号,成绩合格、志愿报考本院者。

第七条 入学奖学金的等级与金额

特等奖 11000元人民币

一等奖 6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 3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 2000元人民币

第八条 入学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一)入学奖学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以免去学生同等金额的学费、学杂费、住宿费的形式提供给学生,一年内用不完的奖学金,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二)获入学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须努力学习,模范遵守国家法纪和学院各项制度和纪律。如果由于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或者有严重违纪行为等不良现象,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中止入学奖学金的发放。

第四章 在校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九条 学院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素质,特设置在校奖学金。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在校奖学金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纪和学院纪律,各门功课无不及格现象;

(二)特等奖:各门课程学年成绩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包括考试课、考查课、选修课等,以下相同),学年平均成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者;

(三)一等奖:各门课程学年成绩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者;

(四)二等奖:各门课程学年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学年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者;

(五)三等奖:各门课程学年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者;

(六)品学兼优,有突出英雄模范事迹者。

第十一条 在校奖学金的等级与金额

特等奖 3000元人民币

一等奖 2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 1200元人民币

三等奖 800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在校奖学金的发放

(一)在校奖学金按程序评审后,于下学年初开学典礼时宣布并发放;

(二)学生同时获得两种以上奖学金时,按金额高者评定并发放;

(三)奖学金首先用于冲销学生学费,等学生毕业时,再将剩余的奖学金发给现金。

第五章 出国留学奖评审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深造,特设置出国留学奖学金。

第十四条 本项奖学金名额不定,每位获奖者,经学院评审确定后保送出国学习一年,一切费用全免。

第十五条 申请资格和条件

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测评名列前茅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考试不及格,或未能修满学年学分者;

(三)因作弊而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立即终止发放,并追回已发放之奖学金,并取消下一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6日起实行,原《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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