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学生德、智、体、劳全面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依据国家教委《本专科生实行奖学金制度条例》及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学金的种类及资金来源
第一条 学院奖学金共分为:入学奖学金、在校奖学金、出国留学奖学金。
第二条 学院奖学金来源:西亚斯国际学院办学经费。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审程序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管理,每学年审定一次。
其评审程序为: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专业学院、系初审,学务处复审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一等奖以上奖学金须报理事长审批。
第三章 入学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五条 本院为招收优秀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有突出成绩的学生,特设置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入学新生可申请入学奖学金:
(一)凡参加全国统一高招考试,成绩达重点院校录取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本院者;
(二)参加奥林匹克学科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名列前三名,品行端正,第一志愿报考本院者;
(三)具有文化艺术、体育等专长,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名列前三名,品行端正,第一志愿报考本院者;
(四)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取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英模称号,成绩合格、志愿报考本院者。
第七条 入学奖学金共分四等
特等奖 11000元人民币
一等奖 6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 3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 2000元人民币
第八条 入学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一)入学奖学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以免去学生同等金额的学费、书杂费、住宿费的形式提供给学生,一年内用不完的奖学金,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二)获入学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须努力学习,模范遵守国家法纪和学院各项制度和纪律。如果由于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或者有严重违纪行为等不良现象,则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中止入学奖学金的发放。
第四章 在校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九条 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素质,特设置在校奖学金。
第十条 申请资格
(一)在校生学习成绩优异,品行端正,在本年级前茅者;
(二)英语等课程全省高校统考成绩名列前茅,品学兼优者;
(三)在文化、艺术、体育等全国比赛中取得名次,品学兼优者;
(四)品学兼优,有突出英雄模范事迹者。
第十一条 在校奖学金的种类、等级、金额
特等奖 3000元人民币
一等奖 2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 1200元人民币
三等奖 800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获奖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纪和学院纪律,各门功课无不及格现象;
(二)特等奖:各门课程学年成绩均不得低于90分(包括考试课、考查课、选修课等,以下相同),学年平均成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者,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统考、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全省第一名者。
(三)一等奖:各门课程学年成绩不得低于90分以上,学年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各种比赛中获得前二名者。
(四)二等奖:各门课程学年成绩不得低于85分,学年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者,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各种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五)三等奖:各门课程学年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者;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各种比赛中获得前四名者。
第十三条 在校奖学金的发放
(一)在校奖学金按程序评审后,于下学年初开学典礼时宣布并发放;
(二)学生同时获得两种以上奖学金时,按金额高者评定并发放;
(三)奖学金首先用于冲销学生学费,等学生毕业时,再将剩余的奖学金发给现金;
(四)享受入学奖学金的学生,仍可申请在校奖学金。
第五章 出国留学奖办法
第十四条 为提高学生素质,鼓励学生深造,特设置出国留学奖。
第十五条 本项奖学金名额不定,每位获奖者,经学院评审确定后保送出国学习一年,一切费用全免。
第十六条 申请资格和条件
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对学生在校四年中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等多方面测评的品学兼优者。
第十七条 申请办法
由学生本人填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各学期成绩单及学生管理教师的各学期评语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附 则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考试不及格未能修满学年学分者;
(三)本学年有一门课程考试(含考查)成绩不合格或旷考者;
(四)因作弊而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立即终止发放,并追回已发放之奖学金,并取消下一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原《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奖学金条例》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学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