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住宿书院分团委推荐考察的名单必须由各支部在广泛讨论及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
(二)各支部产生推荐对象必须充分考虑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2、积极参加团内生活和履行团员义务,思想积极,遵守校规校纪,在各项团学活动中表现突出。
3、18-28周岁的青年,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拥有1年以上团龄,递交过入党申请书满半年。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且上学期内未有不及格现象。
5、积极主动申请参加团校培训且获得结业证书。
6、在团内未受任何处分或撤消处分满一年。
7、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团员青年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8、关心社会,关心学校建设,积极参加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文体活动等。
(三)“推优”的比例:各基层团支部最终评选出的推荐对象人数应不超过各支部总人数的13%,每次推荐有效期为 2 年。
(四)“推优”的程序:
1、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综合分析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基本情况,提出推荐对象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基层团委批准。
2、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3、清点大会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