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学生社区
“一站式”学生社区·四自教育|学习《学生手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包括专升本、双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学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住宿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生主管任办公室主任,育人导师和不低于学生总数10%的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初审工作。

第四条 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期间不在纪律处分考察期,无任何违纪记录;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参考各住宿书院在校生人数、上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成绩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名额。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每年9月,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九条 各住宿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对初审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终确定名单在学务处网站和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张榜公布执行。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上级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报送至财务资产处,由财务资产处将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给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评审及发放过程接受学校财务资产处、监察审计处和上级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二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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