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行一致,品行端正。
2、学习目标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成绩在所在班级或住宿社区排名前25%,全学年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强。密切配合育人导师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6、评选期间不在纪律处分考察期。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行一致,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重大事件中能够与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作风正派,品德高尚,谦虚谨慎,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密切配合育人导师和学校各部门工作,完成工作质量高。
4、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5、能够主动在社交媒体平台开设个人认证账号并进行校内备案,经常发布与大学生身份相符的正能量信息,自觉与违法、违规等有害言论和不实信息作斗争,自觉通过社交平台宣传学校并帮助学校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6、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全学年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评选期间不在纪律处分考察期。
二|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以住宿书院为单位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社区人数的 15%。
(二)优秀班级学生干部以专业学院为单位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专业学院班级学生干部人数的 20%;优秀社区学生干部以住宿书院为单位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住宿书院社区学生干部人数的 20%;学校及各住宿书院学生会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会副部长以上职务人员总数的 15%;学生社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以上职务和各学生社团副团(会)长以上职务人员总数的 15%。
三|评选程序
(一)三好学生、优秀社区学生干部、住宿书院学生会干部和优秀住宿社区由住宿书院根据评选名额,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优秀班级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用专业学院根据评选名额,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校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根据评选名额,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优秀社团学生干部由学务处根据评选名额,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
(二)专业学院拟推选名单经教学秘书签署意见,学院办公室主管审核,报学院领导复核;住宿书院拟推选名单经育人导师签署意见,学生主管审核,报书院领导复核;校团委拟推选名单由主管老师签署意见,报校团委书记复核;学务处拟推选名单由社团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学生文化活动管理中心审核,报学务处领导复核。
(三)各单位要对拟推选名单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务处。
(四)学务处汇总审核各单位拟推选结果并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如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复核后,报请校领导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奖励方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于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住宿社区获得相应荣誉称号、证书和奖励。
(二)一个人同时获得 2 个以上荣誉称号的,发放一份奖品,分别颁发荣誉证书。
(三)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记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