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院的文明建设,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安全有序,根据国家《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院属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负责本规定中相关的管理工作,并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规定的程序提请学院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条 凡进入学院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遵守本规定,且有义务接受和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师生员工包括外籍教师和外国在本学院的留学生。
第二章 门卫管理
第四条 学院警卫人员执勤时要着装整洁,文明礼貌,严格管理,履行职责。
第五条 人员出入校门管理:
(一)学院师生员工出入校门,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二)外来人员要遵守《必赢nn699net校园管理规定》。
(三)国内新闻单位、记者到本学院采访必须持有效记者证及介绍信,并经学院办公室同意后方能进入学院采访。外国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效记者证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介绍信。
第六条 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一)骑行非机动车辆出入学校大门时,必须严格遵守校内交通规则,严禁逆向行驶;机动车出入校门必须减速慢行,经车辆收费系统识别后方可通行,特殊情况须停车接受检查。
(二)消防车、急救车和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等特殊车辆进入校区,校警应及时表明事由并指明路径。
(三)校外车辆进入校区应减速慢行并严格遵守校内交通秩序,礼让行人,服从管理。
(四)教职员工的私人车辆及校内商户车辆,须办理固定车资格后方可进入校园,对固定车资格审核未通过车辆将按照停车时长进行正常收费。
(五)在校内组织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如果参加活动的车辆较多或者情况特殊,组织单位应在征得学院领导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的情况提前一周报送保卫处审核办理。
第七条 对外接待和会客:
(一)因公来校者,须在行政楼接待台由校警或值班人员与被访单位联系,取得被访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接待人员应指朗路径;如需与院领导联系,由院长秘书台负责接待。
(二)学生亲友来访,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
第八条 携带物品出入校门管理:
(一)凡携带公物出校门者,必须接受校警检查,交验主管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否则,一律不准携带出校门。
(二)凡私人携带物品或托来访人捎带物品出校门者,须凭有关部门证明(学生凭宿管员或辅导员书面证明),经检验登记,方可放行。
(三)携带有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化学品等危险品进入学院,必须持有效证件及需用单位证明在警卫室登记,并经学院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 搞好门卫管理,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影响校园安全物品强行进入校门的。
(二)违反校园管理规定且不服从管理强行进入进校门的。
(三)携带管制刀具、宠物、精神不正常或存在校园安全隐患者。
(四)骑行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既不遵守校内交通规则又不接受纠正批评的。
(五)汽车被拉入校园“黑名单”,摩托车无牌、无证和私自拼装的车辆。
(六)校外人员在校内违规摆摊设点且不听劝阻的。
(七)人员车辆携带物品出校门时,无出门证明而强行出校的。
(八)晚上熄灯后翻越校门、围墙的。
(九)强行出入校门不听劝阻,与门卫争吵,辱骂、殴打执勤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