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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戏剧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

时间:2012-12-05   作者: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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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戏剧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接受其转专业申请:
1、学生确有特长,本人申请,经拟转入专业老师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原因,转专业更利于其继续学习者;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2周后,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3、拟转入专业的班级人数超过正常容量者;
4、学业成绩表明其难以完成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和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条  转专业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新生报到二周内或第二学期、第四学期的第十三周和第十四周,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者,由本人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由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一年级。经本人申请,专业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转1次专业。
第六条  已取得的学分在转学、转专业后按下列规定计算:
1、必修课、限选课,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重新划分课程性质,同一性质并且与转入专业同档次的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否则作为转入专业的任选课学分。
2、转入后,院(系)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课程成绩进行认定。

地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东168号音乐戏剧学院,招生电话:(0371)6260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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