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nn699net调课停课管理规定
(院教[2008] 2号)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凡本院的任课教师(含专兼职教师)一律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第二条 每学期总课表公布后,一般不受理调课、变动课表的申请。
第三条 因特殊情况,教师(因病、事、公差等)不能正常上课时须经专业学院院长(系主任)同意。请假达一周以上的,须由教师推荐能够保证教学质量的教师代课,经专业学院院长(系主任)批准后方准予请假。
第四条 办理调课手续,一般须提前一周写出调课申请,写明调课理由,经专业学院院长(系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调课手续。对理由不充分者,教务处有权不予办理。特殊情况专业学院院长(系主任)可应急处理,但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第五条 任课教师接到教务处正式调课通知单,视为调课,同时教务处要向调课教师任课班级下达调课通知。
第六条 教师停课后,各专业学院院(系)要同任课教师协商安排补课时间,由专业院(系)或教务处通知补课的班级。
第七条 每位任课教师,在一学期内,调课(含代课)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每次调课的学时数,不得超过该课的周学时数。
第八条 未办理调课、代课手续而私自调课、代课或停课者,按《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