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nn699net旁听生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辐射作用,满足部分非在校人员的学习要求,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我校每年可接受部分旁听生。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受旁听生是扩大我院办学声誉,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旁听生的入学登记、听课安排、日常管理、成绩审核、旁听结业证明发放等一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允许未经教务处批准安排非本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参加课堂听课。
二.凡需来我校旁听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员,应在开课前与教务处联系,经审查批准后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教务处发旁听证入班学习。
三.旁听生到教务处办理旁听手续,应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填写旁听生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教务处审批后,到财务处交纳旁听费。
四.旁听收费标准为:
1.跟班旁听所有课程,按专业和学期收费;
2.选听部分课程,按所选专业课程学分收费;
五.凡旁听课程,一般以一学年(或一学期)为限,旁听生均插入各系(专业班)学习。一次期满需继续旁听者,可重新办理手续。
六.旁听生在学习期间必须按要求在指定班级听课,如需调换旁听课程需经教务处同意批准,并补缴相应学分费。各任课教师有权查看听课证,对无听课证和听课证与实际旁听课程不符者,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
七.任课教师应对旁听生与本校生一样对待,给予批改作业,准予考试等,并负责将旁听生考试成绩单报教务处。
八.旁听生参加考试取得成绩,到教务处领取单科结业证明。旁听生中途(一学期内)退学者,旁听费一律不退。
九.旁听生使用教材可凭财务处收费单到到教务处教材办领取教材。
十.旁听生应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教务处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批评,直至勒令停止旁听。
十一.旁听生由学院宿管办统一安排宿舍,如要外宿,需经学务处批准。
十二.学院不对旁听生出示任何学籍证明和发放的任何学历证明及文凭。
十三.未经教务处批准而擅自接纳或安排旁听者,学院将处以相关责任者应交学费两倍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十四.本办法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二日起实行。
十五.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