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戏剧学院欢迎您!今天是:

必赢nn699net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管理制度 - 正文
必赢nn699net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时间:2012-12-05   作者:   点击:次   

分享到:

必赢nn699net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我校对本科(含专升本)、专科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为了顺利实行学分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规定报到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所交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不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准时到所在院(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应先到财务处缴齐本学年费用后,凭交款凭证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院(系)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学生私自参加的教学活动学校不予承认。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条 各院(系)办公室在开学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报送未注册学生名单及原因。

第三章 课程与学分

第八条  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三类。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本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有关专业课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限选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学生应掌握某方面的指示而设置的专业课程模块(学生应当按模块选修课程)。任选课是指学生为改进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发挥个人的特长与爱好,可在学校给定的课程中选修的部分课程。
第九条  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原则上根据培养计划安排的课时数,以学期为单位计算每门课程的学分。具体折算标准如下:
1、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
学分值=每个教学周内开设的学时数。
2、集中进行的各类实习、社会调查和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学分值=实践教学活动周数。
3、单独开设的实验课:
学分值=实验课学时/教学周数。
4、体育课、德育课、就业指导课开课期间每学期1个学分,军事课2个学分,社会实践每学年1个学分(不包括毕业生产实习的实践活动)。
公益劳动、入学教育等活动,学生必须参加,实行考勤,进行考核,不计学分,但作为审定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第十条  各专业需达到毕业的总学分数,由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确定。一般四年制的本科学生170学分左右;专科学生120学分左右;专升本学生80学分左右。
第十一条  为合理安排学习进程,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每学期,学生应修课程不得少于15学分(毕业班及经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学校对学生学业进行分阶段审核。学满两年,学生至少应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毕业要求的1/3学分;学满三年至少获得1/2的学分。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教学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有益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获得一定的课外学分。

第四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三条  以招生时规定学制为基准,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本科3-6年;专科3-5年;专升本2-4年。
凡因各种原因中断在校学习者,学习期限规定为:本科学生最多6年;专科学生最多5年;专升本学生最多3年

第五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参加其他教学和实践环节,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课。自修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得妨碍他人。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学校按照《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可采用多种方式对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旷课学时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实践环节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集体活动、会议按小时计)。
第十八条  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须事先持相应证明材料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单》,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在1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报专业院(系)学务主管审批;3天以上、半月以内(含)由专业院、系负责人审批;半月以上由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主管院长审批。
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允许先口头请假,但在书面请假障碍消除后应立即(1周以上不超过3天内,1周以下不超过1天内)书面补请假,补请假程序同上。
学生因公(如比赛、演出等)不能照常上课,须由有关单位报教务处审批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
第十九条  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应及时向辅导员通报学生考勤情况。辅导员认真汇总所属各班的学生考勤情况后,及时向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汇报,并对已达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及时上报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旷课学生的纪律处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一学期累计旷课20学时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课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50学时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5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处分。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学校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作出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做出处分后,学校负责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或公告(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按照《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河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七条  从学校处分决定书送交或者公告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二十八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当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任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必修课、限选课以考试方式考核;实践性教学环节、任选课以考查方式进行考核。
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以零分计。
1.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实验、实习时数缺课达三分之一或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
3.缺交作业、缺交实验报告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
第三十一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考核占有一定比例。考试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查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平时考核成绩由考勤、作业、提问、测验、完成实验、实习报告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的评定由任课老师在期末课程考试前完成。
若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0分,考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低于45分,则该课程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
第三十二条  考核结果由任课教师签字后上交课程所在院(系);原件由课程所在院(系)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归档;学生所在院(系)、课程所在院(系)保留复印件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生的考试成绩一律纳入“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学生可以通过“教务在线”(http:\\/jw)在网络上进行成绩和个人综合信息查询,学校不负责通知考核成绩。没有按要求注册的学生,成绩不予登录。
第三十四条  学生考核成绩评分,除生产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外,主要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某门课程的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三十五条  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进行衡量。学籍成绩表采用学分、考试分数、学分绩点并行记录的方法。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五级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0 3.0 2.0 1.0 0.0
计算方法为: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数=该课程的绩点数×该课程的学分数)
学期总绩点数=该学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所获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获各课程的学分总和
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在一定时期内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按学期、学年、修业期等分别计算。实践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计绩点。平均绩点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平均学分绩点可以作为学生奖学金的发放、优秀学生的评选、毕业后就业等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学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核者,应于期终考核之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又不参加期终考核者,按缺考处理。因课程考试与重修考试冲突申请缓考的,应当缓考重修课程考试。缓考学生的考试通常在下学期初进行。
缓考课程的成绩一般按卷面成绩记,如含有实验或其他环节成绩,则由该课程的原任课教师提供,并计入期末总成绩。
第三十七条 有不及格课程(任选课除外)的学生允许在下学期初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者,按60分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可获得对应课程的学分;补考不及格者,应当按规定申请重修。
第三十八条  缺考者(不含缓考)或者按《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认定为考试违纪、作弊者,成绩均以零分计,且不得参加正常补考,须重修。
第三十九条  个别因身体缺陷或伤、病、弱而无法正常参加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并递交医院证明,所在院(系)审核同意,经体育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参加保健体育课且不参加体质测试。保健体育课最高成绩为70分。
第四十条  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在获知成绩两周内到所在院(系)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经院(系)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报教学督导办公室办理复查手续。

第七章  自修、免修、重修

第四十一条  上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自学能力强或选修的课程上课时间冲突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核批准,可以自修整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
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者必须按时交作业、做实验、参加考试。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1.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实验课;
2.军事训练、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必修的实践环节。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修:
1、已经修读过的高一层次的课程。成绩按原成绩记入成绩册,获得该课程学分;
2、已经修读过的同一层次的课程且成绩在65分以上。经本人申请可以获得该课程学分。
免修者需本人在开课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核同意,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三条  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补考)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两次。不及格的选修课程,可以重修,也可改选其他课程。对于毕业当学期无机会安排重修的课程,可单独组织1次毕业前重修考试。课程及格但成绩不够理想也可以重修。重修成绩按实考成绩记载,但以最后一次作为有效成绩。
申请重修者,应于开学4周内向所在院(系)提出重修申请(填写重修申请表),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准予重修。末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者,考试成绩无效。
美方课程由国际教育学院办理重修手续并安排重修。
第四十四条  学生重修原则上采用跟班形式,若某门课程学生跟班重修确有困难,且该课程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学校可以安排单独开班上课。

第八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四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接受其转学申请:
1、新生入学末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者;
3、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5、应予退学的;
6、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十六条  学生转学应由本人向拟转入(转出)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入(离)校手续。
1、省内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转学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教务处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跨省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转学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教务处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经转入省、转出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第四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接受其转专业申请:
1、学生确有特长,本人申请,经拟转入院(系)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原因,转专业更利于其继续学习者;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2周后,未满一学期者;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的相同省份当年最低录取分数者;
3、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4、专升本及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艺术类、体育类转向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者;
6、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7、拟转入专业的班级人数超过正常容量者;
8、学业成绩表明其难以完成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9、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和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十九条  转专业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新生报到二周内或第二学期、第四学期的第十三周和第十四周,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  申请转专业者,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由转出院(系)签署意见并提供学生成绩单和鉴定证明;经拟转入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申请本院(系)内转专业的,由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一年级。经本人申请,专业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转1次专业。
第五十二条  已取得的学分在转学、转专业后按下列规定计算:
1、必修课、限选课,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重新划分课程性质,同一性质并且与转入专业同档次的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否则作为转入专业的任选课学分。
2、转入专业院(系)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课程成绩进行认定。

第九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五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学期请假缺课学时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五十四条  学生休学,应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包括学生家长意见),经专业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发给休学证明后,应当在一周之内离校。
第五十五条  休学一般以1年为限,最多不得超过2次(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2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第五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不享受奖学金、贷学金;
2、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3、学生休学期问,户口不迁出学校;
4、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其家属承担,病休期间医疗费用自理;
5、休学学生不得参加学校的学习活动,其考核成绩无效:
6、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7、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报考其它学校。
8、在休学期间,若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性质恶劣者,取消其学籍。
第五十七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伍后一年。
第五十八条  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之前已记入成绩档案的各类课程考核成绩有效。
第五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2周,持休学证明书等有关证件(因病休学的学生,另须持县以上医院健康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向所在院(系)提出复学申请,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并根据已修课程情况编入原专业后续年级学习。

第十章 退学

第六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于退学,按照本条规定对学生所做的退学处理不属于处分。
1、学生在读期间3次出现在一学期中修读取得的规定课程学分不足12学分者(毕业班除外)。(在第1次出现一学期取得的学分低于12学分时向学生提出警告,第2次出现一学期取得的学分低于12学分时向学生提出退学警告,第3次出现一学期取得的学分低于12学分时予以退学。学生学业的每个阶段审核不合格者,按一学期取得学分低于12学分1次处理);
2、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第十三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
3、休学或中断学习期满,逾期2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4、连续休学二年,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5、因病应休学而坚持不办理休学手续者;
6、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病等疾病或有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7、逾期两周末按时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8、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第六十一条  对退学学生的处理,由学生所在院(系)填写退学处理报告,连同有关材料报教务处签署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校内公告视为送达),同时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十二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期间,可暂不办理退学手续。待复查决定下达后,视其结论再行办理。
第六十三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对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和学习成绩发给学习证明或者肄业证书。
2、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3、退学学生(含因各种原因受处理而离校的学生)应当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学手续并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四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一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六十五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且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全面鉴定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凡己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符合郑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经郑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六十六条 凡在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由学生本人提出,所在专业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延长学习时间者,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继续修读美方课程者,需按规定缴纳美方学分费和课程管理费。
第六十七条 学生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考核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申请由本人提出,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提前毕业申请应在预计毕业前半年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第六十八条  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累计缺少15学分以内(含15学分)又未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六十九条 结业学生凡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可在结业后半年至学习期限内申请返校补(重)修,补(重)修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时算起。逾期不申请补(重)修或到规定期限考核仍不及格者,不再有补(重)修的资格。
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的,不补授学位。
第七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至规定学习年限内,没有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累计达15学分以上者;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七十一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七十二条 学校将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宣布证书无效。
  第七十四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国际教育学院本科双学位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末涉及的内容,以对应类别学生的补充规定为准。
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试行。学校原有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淮,以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七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二○○八年三月一日

地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东168号音乐戏剧学院,招生电话:(0371)62606666。

Sias.edu.cn版权所有;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提供技术支持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