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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赢nn699net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

时间:2012-12-05   作者: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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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赢nn699net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

(院教[2008] 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树立严谨的学风,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成绩考核的目的

第二条  促进和帮助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

第三条  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合理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第四条  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藉以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  成绩考核的范围

第五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第六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实习、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第四章  成绩考核的方式与时间

第七条  对学生德育的考察,主要通过鉴定,采用写品德评语和评定品行等级的办法。

第八条  成绩考核按课程性质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理论性较强或课堂讲授时数较多的专业主要课程,采取考试方法;以实践性环节为主的课程或课堂讲授时数较少的部分专业课程(或教学环节),以及不宜用考试记分的课程(或教学环节)采取考查方法。

第九条  考试课程,一般应在学期末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进行。各专业每学期考试课程不得超过五门。在一学期内分阶段完成的课程或授课时间相对集中的课程,其考核应在课程结束后2周内进行,一般不给停课复习时间。考查课程,可以不举行课程卷试,其成绩可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最后一次小测验不得晚于本学期考试前两周。公共体育课考试应在教学计划规定的上课时间内进行。

第十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课内测试和期末考试进行评定。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重修。因缺课不及格的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第十一条  考试课程可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和实际操作形式考核。具体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由任课教师提出报教研室主任同意,经专业学院院长(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期第一堂课上告知学生。

第十二条  课程考试,笔试一般不得超过120分钟;口试每个学生不得超过20分钟(不包括准备时间)。

 

第五章  考试命题

第十三条  考试题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慎重拟定,同时拟出评分标准。在试题总量中,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占60%,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灵活运用知识的内容占30%,有较深的深度和较大难度的内容占10%,使优秀学生有发挥、创造余地,考出学生实际水平。

第十四条  命题教师要对试题认真核对、试做,杜绝考卷中出现错题、遗漏条件等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试题和评分标准应拟定二套(A、B卷),由教务处确定一套作为期终考试题。

 

第六章  成绩评定及登录

第十六条  考试考查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按五级制记分。

第十七条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原则是: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考查课程成绩的评定原则是:平时成绩占学期成绩的50%,学期考试的卷面成绩占学期成绩的50%。任课教师应将平时成绩在考试前确定以百分制计入记分册,交课程所在院系签字后上报系办方能有效;要防止平时成绩的随意性。考查课一律在本学期最后2周前结束平时成绩的评定工作。

第十八条  各科成绩在考核结束后3天内由任课教师填入《记分册》并完成成绩登录工作后交课程所在系;由课程所在系复印2份,1份存档,1份送学生所在院系,原件送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存档。学生一律登录“教务在线”查询成绩。

第十九条  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凡私自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

第二十条  学生计算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者,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二、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按一门课不及格计算;

三、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计算。

第二十一条  以下情况均按零分或不及格处理:

一、考试课期末试卷卷面成绩在50分(含50)或考查课期末试卷卷面成绩在45分(含45分)以下者本课程按卷面成绩登录,应参加学期正常补考或重修;

二、一门课程全学期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课程成绩按“缺课达1/3”登录在记分册上、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时选“缺课达1/3”标示,不准参加学期正常补考;

三、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或旷考者,课程成绩按“作弊”或“旷考”登录在记分册上、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则选 “作弊”或“旷考”标示,不准参加学期正常补考,应当重修;

四、补考、缓考旷考者,补、缓考记分册上成绩栏内作“旷考”标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则选 “旷考”标示,应当重修;

五、一学期内无故不交作业累计在1/3以上(含1/3,下同),无故不上课内实验课1/3,或不交实验报告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 “缺课达1/3”登录。不得补考,应当重修。

 

第七章  补、缓考,重、免修

第二十二条  课程的补、缓考时间在下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至新学期开学第二天登录教务系统报名,考前在教务在线查询补、缓考时间。选修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安排补、缓考,应当重修。

第二十三条  全校补、缓考课程的成绩,由有关教师在补考完后三天填入《记分册》并交课程所在院系;由课程所在院系复印2份,1份存档,1份送学生所在系,原件送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存档,成绩由课程所在院系负责登录。

第二十四条  因各种原因申请缓考的学生,应按规定在考试前到学生所在院、系申请,学生所在院、系登录教务系统办理缓考手续;选修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缓考。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缓考的成绩按卷面成绩登录。补考成绩是按卷面成绩记入《记分册》,及格者成绩单以60分计。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休学前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复学后补考的成绩一律记为补考成绩。

第二十七条  申请重(补)修的学生应在开学4周前到学生所在院(系)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初审、报教务处批准,登录系统办理重(补)修并给学生开具书面重(补)修通知单。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在开学4周前到学生所在院(系)申请;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初审、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登录系统办理免修并给学生开具免修通知单。

第二十九条  各教研室主任应检查、督促任课教师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不得降低要求。已经评定并以记入成绩册的成绩,任何人不得更改。特殊情况者,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改单”,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专业学院院长(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始能变动。

第三十条  各课程考核成绩,应准确填入学生四年成绩总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  本科生、专科生、进修生、训练班等学业成绩及学业证书发放,统一由教务处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

 

地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东168号音乐戏剧学院,招生电话:(0371)6260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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