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的监督。在这个问题上,列宁同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只要承认党纲和党章,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就可以做党员,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对名”入党。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他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纲、党章,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形成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如果党员只承认党纲、党章而不参加党的组织,党就会成为一个涣散的俱乐部。
党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党的政治工作。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内教育工作,参加联系群众的工作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参加发展党员的工作,参加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及社会工作等。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加以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要自觉接受和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