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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一般如下:
(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4)对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上一条:83.什么时间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下一条:81.发展对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